>

您当前的位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2-0020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城市管理函〔2022〕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9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第一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复函

民建渝北区委:

贵委在区政协第十六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我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中的几点建议》(第132号提案)已转由我局办理。首先感谢贵委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贵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专人专题研究此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提案中提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较少、收运体系存在安全隐患、监管上存在“盲区”和处置方式较为简单等问题,在现实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较少的问题及工作推进情况。渝北区按照住建部(建城函〔2018〕65号)和渝府办〔2019〕4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开始至2020年初,已经在全区建成4座建筑弃土消纳场。分别是:木耳石鞋弃土场,容量400万立方米;沙坪23、26社弃土场,容量262万立方米;江北机场D6地块土石方回填场,容量1200万立方米;前沿科技城片区土石方回填场,容量1000万立方米。截至2022年2月底,全区建筑弃土消纳场空余容量约1000万立方米。目前这4座新建的弃土消纳场空余容量在全市处于领先的标杆位置,由此可以肯定的是渝北区的弃土消纳场所并不算少,可基本满足全区“十四五”期间对建筑弃土消纳的需求。但由于种种原因制约,截至目前渝北区乃至全市还没有1座处置建筑弃料及废弃物的场所,前述所新建的4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均只能接收并处置建筑弃土;关于建筑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置,重庆市将全市建筑装修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分解(渝府办〔2019〕4)给重庆市环卫集团负责落实,正按照计划在渝北区洛碛镇组织建设,目前尚未建成运营。渝北区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专题会议(2020-356)、常务会议(2020-20)专项研究,会议决定授予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建筑垃圾(除弃土)消纳许可。由于场地选址等原因暂时未落地,但该公司按照区政府要求一直在持续推进建筑弃物资源化示范中心建设。目前已签订租地协议和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等落实落地的相关准备工作,建成投产后将接收全区建筑垃圾(除弃土)并实施资源化综合处置,年处理能力将达到30-50万吨,可满足渝北区乃至重庆市北部片区建筑垃圾(除弃土)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需求。

(二)关于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工作推进情况。《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垃圾清运实行运输许可制度。《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第七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项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根据这项规定,运输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后均可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至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挂靠企业以及渣土运输的收费标准等问题,法律法规未授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履行此项职能职责。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监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冒装撒漏、车轮带泥上路、密闭不规范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此,我局集中执法力量严格依法履职,坚持严守工地源头、严查渣车运输、严控渣土消纳末端,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罚一起,实现了“零投诉”和“零事故”的管控目标。2022年1月至今,我局组织执法力量8485人次,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8958台次,处罚违规车辆13辆,罚款4.2万元。

(三)关于建筑垃圾监管上存在“盲区”的问题及工作推进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确没有“法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处罚后续监管执法明确法定程序,导致处罚后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为切实解决监管盲区问题,一方面已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呼吁,请求从市级层面提交人大立法立规,通过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实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建立渝北区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在全区主要干道 、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城乡接合部等安装道路智能视频卡口27路112套摄像装置;在全区在建工地且具有1万立方米以上渣土处置需求的工地进出口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移动摄像装置。该系统已于2021年5月建成试运行,可全天候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情况。另外,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上的确有“行驶路线”内容,在此证上加盖的公章的确是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专用章,这一许可行为的确存在城市管理部门许可超出了法定许可职能范围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局已经与区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了专项沟通协调,一致同意由公安交管、城管同步参与现场核实,“行驶路线”属于区交巡警支队职权范围的,由辖区对应的勤务大队备案后直接反馈区城管局;属于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的,待审批后反馈区城管局。

(四)关于建筑垃圾处置方式较为简单的问题及工作推进情况。纵观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国情不同,中国的建筑垃圾处置方式的确较为简单,采用堆放、填埋等处置方式占比较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高。但根据渝北区近些年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全区建筑平台较多,利用建筑渣土回填实施土地平场量较大,目前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几乎用于土地平场。如:创新经济走廊前沿科技城片区土地平场需求量达1000万立方米;江北机场D6地块土石方回填场需求量达1200万立方米。截至目前,这2 个土石方场已受纳全区(包括部分区外)渣土1000余万立方米,占渝北区工程渣土产量的90%以上,其余10%用于其他项目建筑工地平场所用,近些年全区建筑工地几乎没有富余渣土需要采取填埋而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本着从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生命周期长远考虑,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渝北区政府专题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置利用等事宜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2020-356),授权国有空港经济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建设渝北区建筑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中心。该中心建成后将对全区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处置,资源化利用率将达65%以上。目前空港经济公司招商引资的企业正在完善场地租赁和环评、安全评估等前期工作,预计下半年晚些时候可投产运营,这将彻底改变全区建筑弃料、废弃物消纳处置无合法去处的尴尬境地。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区两级政府要求,对建筑垃圾依法施管、依法许可、依法执法,不断探索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监管;一是持续抓好建筑渣土车专项治理;二是持续完善建筑垃圾区级监管平台运行系统建设;三是持续抓好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推广使用工作;四是持续推进建筑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中心建设(含装修垃圾分选场);五是持续抓好渣土渣车渣场日常监管和督导工作。

感谢你们对渝北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唐贤源局长审签,对以上函复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你们直接与我局进行沟通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胡正华;联系电话:67180002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