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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1-0084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处罚〔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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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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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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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 2021-11-30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财处罚〔2021〕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唐可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A0071
二、项目名称:2020年教育服务中心办公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信息
专家姓名:唐可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查明唐可在参与“2020年渝北区教育服务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20A0071)”的评审时,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五、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唐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处罚机关: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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