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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征收土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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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MB1584853C/202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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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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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渝北府征地预公告〔2022〕6号)

渝北府征地预公告〔2022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洛碛镇沙地村第18村民小组等1个镇3个村16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洛碛镇沙地村第18村民小组等1个镇3个村16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约83.1639公顷,其中:沙地村第18村民小组约1.2847公顷,幸福村第12村民小组约2.4633公顷、第13村民小组约3.2105公顷、第14村民小组约18.6256公顷、第15村民小组约20.0824公顷、第16村民小组约11.2321公顷,青木村第1村民小组约2.8625公顷、第5村民小组约4.0283公顷、第6村民小组约3.3898公顷、第7村民小组约2.2437公顷、第8村民小组约1.2195公顷、第9村民小组约3.1049公顷、第10村民小组约0.3135公顷、第13村民小组约3.2694公顷、第14村民小组约1.2978公顷、第15村民小组约4.5359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地征收后,于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渝北区征地事务中心、洛碛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办理拟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经营活动证照、不动产变更和转移登记、新建项目审批、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和转让、有关合同续签及登记备案等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迁入户口、宅基地分户、房屋交易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281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洛碛镇人民政府,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征地事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万博手机版网页版 20228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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