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类(共13条)
1.
政策内容:实施融资担保奖补。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和风险容忍度。按照累进激励方式实施担保费补助,逐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19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7137690
2.
政策内容:融资担保费奖补。对担保费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单户生产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市级财政按照累进激励原则给予担保费补助。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19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7137690
3.
政策内容:降低融资担保综合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2022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鼓励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力争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下降至1%。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 市金融监管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渝财金〔2022〕20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7137690
4.
政策内容: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展期业务一并纳入奖补范畴。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奖励,对首贷业务、低费率业务、支小支农占比较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2‰—6‰的绩效奖补。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19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7137690
5.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政策内容:金融机构要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2〕51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023-67385008
6.支持向交通物流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政策内容:。支持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2〕51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023-67385008
7.产业转型升级信用贷款。
政策内容:对有资金需求且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及建筑业)提供单户最高50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利率执行最高不超过5.22%。
政策依据:区政府与承贷银行《产业转型升级信用贷款工作专项方案》
执行期限:至2022年11月30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023-67385008
8.上市贷。
政策内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已上市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最长3年、额度600万元—300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用于满足企业经营周转资金需求,贷款利率执行不高于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区政府与承贷银行《上市贷专项方案》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023-67385008
9.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政策内容:支持银行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渝北辖区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额度向渝北辖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绿色信贷余额增量、普惠小微首次贷款新增户数和信用贷款发放额等成效明显的辖区银行机构进行排名,对排名全区前10名的匹配相应资源并予以通报,其主要负责人可参照渝北区临空英才C类标准给予10万元人才补贴,租住英才公寓可给予全额租金50%的补贴,符合条件的可最高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在其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政策依据:《区金融办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财政金融惠企利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金〔2022〕1号)
执行期限:至2024年2月23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023-67385008
10.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政策内容:对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其实际促成贷款额的0.5%、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区金融办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财政金融惠企利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金〔2022〕1号)
执行期限:至2024年2月23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023-67385008
11.支持发展供应链票据
政策内容:。对直接或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且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5名的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1‰、单户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区金融办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财政金融惠企利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金〔2022〕1号)
执行期限:至2024年2月23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023-67385008
12.支持用好支小再贷款。
政策内容:对向地方法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成功申请支小再贷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0.5%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区金融办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财政金融惠企利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金〔2022〕1号)
执行期限:至2024年2月23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023-67385008
13.支持用好绿色及碳减排支持工具。
政策内容:对进入“绿融通”平台并获得绿色及碳减排支持工具的企业,按照获得绿色及碳减排贷款金额的0.5%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区金融办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财政金融惠企利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金〔2022〕1号)
执行期限:至2024年2月23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023-6738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