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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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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涉企服务类(共21条)

日期:2022-07-19

1.

政策内容: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政策来源:国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7137677

2.

政策内容: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区域的,允许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3.

政策内容:推行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同步办理。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4.

政策内容: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简化填报信息,无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5.

政策内容: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在全市同一区县辖区范围内,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生产地址的,依申请免于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除外)。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6.

政策内容: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歇业备案。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7.

政策内容: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使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减少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并可根据自身调整情况随时恢复营业。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8.

政策内容:通过线上交换电子数据、跨区县协同审批,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办理跨区县迁移登记。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9.

政策内容:在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0.

政策内容:允许试点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两种经营方式。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1.

政策内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因隔离、封控等原因,不能在收到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书面告知后的规定时限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的,或不能在收到复检通知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办理复检手续的,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检异议受理相关时限自隔离、封控等措施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2.

政策内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在202251日前完成化妆品历史产品备案信息补录和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产品,信息补录和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时间延长至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超过20221231日。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3.

政策内容: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6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1231日。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4.

政策内容:推进涉及市场监管、社保、商务、税务、海关等年报事项“多报合一”,实现企业数据“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5.

政策内容:支持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因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修复。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6.

政策内容:优化完善智慧档案查询系统,企业可通过“渝快办”平台随时随地查询下载企业登记档案。在智慧档案查询系统中开通破产企业档案查询下载功能,便利破产企业管理人查询下载破产企业的登记档案。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7.

政策内容:支持疫情防控。2022年,各区县给予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定期免费开展餐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023-67821001023-67821090

18.

政策内容: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023-67821001023-67821090

19.

政策内容: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从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调整安排1500万元,对效果好、贡献度大、2022年前三季度累计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梯度奖励。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政研〔2022463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023-67821001023-67821090

20.

政策内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8类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1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023-67821090

21.

政策内容: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在渝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我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支持要求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850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023-673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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