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繁體版| 智能机器人| 登录 | 注册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助企纾困政策

支持产业发展类(共19条)

日期:2022-07-21

1.

政策内容:实施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市、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委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电话:023-67178193

2.

政策内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加工园区贷款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电话:023-86016486

3.

政策内容: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二元母猪补栏和淘汰低产、老龄母猪,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加快优良种猪更新,对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引进给予1000元/头的补助。按能繁母猪保险金额200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标准给予保险费补贴。

政策依据:《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委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电话:023-86016075

4.

政策内容:农业企业大力发展主导产业,牵头组建产业化联合体,经市级认定,区县可在产业集群和产业园资金中给予100万—2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产业项目。

政策依据:《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税务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926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电话:023-86006729

5.

政策内容:在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对总资产规模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可按程序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政策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159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电话:023-86006729

6.

政策内容:1.2021101920224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331日;2.20224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331日。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执行期限:2022411日至2023331

政策来源:国家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67808143

7.

政策内容:直接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旅游景区、镇(街道)编制旅游总体规划按不超过规划总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渝北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文旅〔202043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67158839

8.

政策内容:以奖代补:对文化旅游企业产业发展(含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景区建设、酒店住宿、旅行社等示范项目建设补助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文化旅游企业举办文化旅游推介活动,按照“谁主办补助谁”的原则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渝北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文旅〔202043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67158839023-67822584023-67808143

9.

政策内容:协调网络运营商开展免费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摄像头试用3个月活动,推动外卖平台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餐饮经营者纳入“透明餐厅”专区,增加商户对外展示流量,赠送食安封签。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0.

政策内容:推动外卖平台将餐饮经营者入网经营审核时间缩短为1日。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1.

政策内容:推动外卖平台对新入网餐饮经营者免费赠送网络店铺美工设计、网络经营培训等服务。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2.

政策内容: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实施“百千万”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推动100家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1000家企业开展质量成本管理,10000家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现场管理);实施“百千万”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推动100家企事业单位广泛组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1000家中小企业扎实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注册质量管理小组10000个);实施“百千万”质量人才培养计划〔新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100人、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骨干1000人、中小微企业及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质量管理人员10000人〕;实施“百千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活动(累计建成100个以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向1000家企业提供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协助企业解决10000个质量问题)。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3.

政策内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探索建立联合实验室,探索开展行业、企业计量授权。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4.

政策内容:指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免费提供标准查询服务。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5.

政策内容:支持现有的五个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以统一检测、统一消毒、统一标识、统一驻仓、统一闭环管理为主要工作内容,开展规范提升行动。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市财政批准的预算标准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进行补贴,降低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经营成本,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67489888

16.

政策内容: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023-67821090023-67821001

17.

政策内容: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夜间经济核心片区,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成功创建的夜间经济示范区,每个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1号)

执行期限:20221231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023-67821001

18.

政策内容:经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认定纳入区级用工保障的区级智能终端企业,根据企业完成产值给予企业用工扶持资金,提供用工保障服务。

政策依据:《区人力社保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教委 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2022年智能终端企业用工保障扶持政策指导意见》(渝北人社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202211日至1231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空港经济公司、创新走廊公司

联系电话:023-67812729

19.

政策内容:对区属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给予总额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发〔20212号)

执行期限:2021119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联系电话:023-671928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