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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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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公安分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0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关于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关于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同时为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渝北区实际情况,区公安分局代区政府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bqrfb@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2021年12月10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同时为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渝北区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渝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王家街道、玉峰山镇、木耳镇、古路镇全区域。龙兴镇支援村、壁山村、天堡社区、白桥社区、普福社区、龙骏社区、龙羽社区,兴隆镇徐堡村、龙寨村、广佛村、新寨村、黄葛村、杜家村、牛皇村、天堡寨村、小五村、南天门村、发扬村、兴隆社区,统景镇骆塘村、兴发村、前锋村、裕华村、河坝村、中和村、温泉社区、滨河社区,石船镇石壁村、关兴村、天坪村、河水村、战旗村、金桥村、凉水村,大湾镇高兴村、杉木村、空塘村。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67821616(区公安分局)、67804066(区应急局)、67489922(区市场监管局)、86013202(区供销社)。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11210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同时为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区公安分局代为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容易发生火灾,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为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确保飞行安全,有必要加强禁放区、净空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通过,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通过,2006年1月21日起实施)

3.《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

4.《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2018年11月30日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6日修正)

二、文件主要内容

1.1)禁放区域。《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 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净空区域。《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6日修正),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为跑道两侧10公里以内、两端20公里以内的区域。渝北区的禁放区域为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王家街道、玉峰山镇、木耳镇、古路镇全区域。龙兴镇支援村、壁山村、天堡社区、白桥社区、普福社区、龙骏社区、龙羽社区,兴隆镇徐堡村、龙寨村、广佛村、新寨村、黄葛村、杜家村、牛皇村、天堡寨村、小五村、南天门村、发扬村、兴隆社区,统景镇骆塘村、兴发村、前锋村、裕华村、河坝村、中和村、温泉社区、滨河社区,石船镇石壁村、关兴村、天坪村、河水村、战旗村、金桥村、凉水村,大湾镇高兴村、杉木村、空塘村。(3)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2.禁止事项。(1)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五条 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七条 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2)根据《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2018年11月30日通过,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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