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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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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国资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3 

区国资委


单位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中央公园北路8号附1号

联系电话

023-6713767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简介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2020年荣获“重庆市双拥模范代表单位”荣誉称号。

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国有资产及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三)承担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四)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六)负责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制订和实施区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意见。

(七)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及使用。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区国资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做好与市财政局的衔接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机构受区国资委委托,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区级党政群机关、镇(街道)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承担,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领导分工

刘  志(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全区资产监管、国有公司投资管理、改革发展、监督考核、项目结算审核等工作。分管科室、中心:监管科、规划发展科

艾  伟(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机关及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人事管理及群团工作;机关政务、事务、财务、日常运行等工作;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档案服务、采购活动业务指导工作。分管科室、中心:综合科、党群科、国企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外宣)、manbetx手机版注册首页 、会务、档案、保密、法治等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批示、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考评考勤、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国企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信访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党群科。负责机关及指导和考核区属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战及群团工作。依照程序派出或任免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领导人员,子企业的执行董事、经营管理层正副职领导人员。指导区属国有企业选人用人、人才建设、教育培训、人员管理、人事档案、政策性人员安置工作。

(三)监管科。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综合监管,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改革和重组,协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制订国有资本经营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区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并组织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核定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总额和薪酬,组织实施企业绩效考核。负责综合分析评价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参与拟订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拨付国有资本金投入、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研究制订区属国有企业资产配置标准,审核审批并监督实施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评估、处置、交易、变动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报告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规划发展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课题,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公司设立、改革和重组方案。审核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协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人员薪酬的核定。负责国有企业招商引资协议审核。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品牌建设和企业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的综合推进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渝北区国有企业服务中心

(一)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承担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档案保管、数字化建设和运行服务等工作,按计划和规定接收档案入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并落实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承担区国资系统人员档案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审批流程实施采购活动和健全完善企业采购制度体系;

(四)承担区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实施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事务性工作。贯彻执行区属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制度,承担送审项目的接收登记、审核工作分派、审核结果复核、审定情况反馈、出具审核报告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对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审核,对项目合同履行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对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审核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区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实施的非必审项目的结算备案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对结算审核报告和备案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及跟踪问效等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区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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