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0121M/2022-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林业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2-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5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林罚决字〔2021〕第185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振言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500000MA60AQ011C
法定代表人:陈伟,职务:无
单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长和路65号16-21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振言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因悦来新城会展公园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在渝北区悦来街道悦枫路集体林地内用挖机清表平场、堆放工程弃土,施工设备等毁坏占用林地,,至今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2446公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在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拟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 处以73380元罚款(柒万叁仟叁佰捌拾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村商业 银行(账号:1301010120350000019)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渝北区人民政府 或者 重庆市林业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渝北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印章)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