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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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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0121M/2022-00006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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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5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林罚决字〔2021〕第186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江闻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500107MA5UH1M25T

法定代表人:江海涛,职务:无         

单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新镇区盛世大厦第一层8号-1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重庆江闻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因滨江路景观平台工程项目,在渝北区悦来街道悦枫路集体林地内用挖机清表平场、堆放工程弃土,施工设备等毁坏占用林地,,至今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2865公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拟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85950元罚款(捌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村商业   银行(账号:1301010120350000019)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 或者重庆市林业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印章)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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