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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公告公示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097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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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5 

重庆市渝北区民族宗教委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民族宗教委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宝圣东路社区创建少数民族维权服务站的复函》(渝北民宗〔2021〕10号),结合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城市民族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传真等形式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12317

区民族宗教委举报监督电话:023-67819979

区乡村振兴局举报监督电话:023-88792975

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纪检组电话:023-86016052

重庆市渝北区民族宗教委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12日


渝北民宗〔2021〕10号

重庆市渝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宝圣东路社区创建少数民族维权服务站的复函

回兴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渝财行政〔2021〕18号)和《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城市民族工作实际和项目申报情况,经区民族宗教委认真研究,同时征求市、区有关部门意见,同意将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市级资金)用于宝圣东路社区创建少数民族维权服务站项目,并就资金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本次2021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为市级专项资金。具体安排计划如下:

回兴街道宝圣东路社区2021年度少数民族维权服务站创建项目2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回兴街道;实施单位:回兴街道宝圣东路社区)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一)严格按“表”施工。回兴街道要加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如需调整,须经区民族宗教委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加快项目施工,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管理,务必于2021年10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

(二)严格资金绩效监管。绩效贯穿于项目申报、资金下达、中期监管、后期绩效完成及绩效应用全过程。要科学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切实促进“三交”工作,确保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强化公告公示。牢固树立衔接资金“高压线”的意识,严禁挪作他用,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做到“专人管”、“专账记”、“专卷存”。资金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渝扶组办发〔2018〕57号),做好镇街、村居两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等公示。

附件: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东路社区2021年度少数民族维权服务站创建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渝北区民族宗教委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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