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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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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03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扶办发〔2020〕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0-06-01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增收项目的通知

渝北扶办发〔2020〕4号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增收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动我区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切实突出致富带头人带贫、利贫效果,按照《渝北区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方案》(渝北扶组办〔2018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通知》(渝北扶组办〔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扶贫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8年以来已认定的渝北区扶贫致富带头人(详见附件1)。

二、资金使用原则

1. 财政资金补助环节。支持致富带头人为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补助环节包括: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设施设备及生产物资购置、电商平台搭建、乡村旅游发展及特色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保险保费补助等环节;以及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开展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工作。

2.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本项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实行财政全额补助。其中:带动3—5户(含5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带动6户以上(含6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及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工作,每名致富带头人补助3000元。

三、申报程序

各镇积极组织辖区内已认定的扶贫致富带头人,对照上述条件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经村审核后,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各镇对申报项目进行再次审核、现场查看(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项目)等报区扶贫办审核备案。区扶贫办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核实,经专家评审、公示后下达投资计划。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镇于64日前将辖区内致富带头人《渝北区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增收项目申报表》及项目汇总表以镇为单位报送至我办,所有材料一式四份。

2.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 各项目于当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与验收(所在镇组织验收);9月10前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局、督导组等完成验收抽查;9月2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4.严格遵守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等服务类的致富带头人至少每月每户提供两次及以上技术或信息服务。

附件:1.《渝北区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名单》

2.渝北区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增收项目申报表

3.渝北区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增收项目验收表

4.渝北区扶贫专项资金报账申请书

5.渝北区 镇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增收项目申报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0529

(联系人:冉行,联系电话:181822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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