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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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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26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委农办〔2021〕2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11-04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5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渝委农办202128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强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制度,加强协同监管,完善公告公示机制,规范和落实公告公示工作,确保衔接资金更好地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

附件1.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渝委农办202128号)

      2.《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14

附件1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委农202128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

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监管,确保衔接资金更好地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经济和社会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管责任

(一)市级加强监管工作统筹指导。按照国务院“四到省”原则,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下同)以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督区县衔接资金政策落实、资金投向和使用,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总结推广监管工作经验。

(二)区县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权责对等原则,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以后,区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衔接资金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区县长为主要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资金申报、审批、使用、管理、绩效等开展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强监管工作,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二、落实监管制度

(三)全面落实民主决策制度。资金及项目安排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原则,方案提出前须加强调研论证和沟通协调,充分征求意见,重要决策应当有会议记录,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项目安排和项目审批责任人,如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将决策过程作为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四)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纳入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的项目,应当逐级公告公示。市级衔接资金分配计划主要内容应当及时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区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应及时在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项目应及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全面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区县接到衔接资金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安排到具体项目;衔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区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安排和调度资金;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规范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强化结果运用;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单位加强票据真实性审核,坚决防止虚假支出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同监管

(六)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1次衔接资金专项督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围绕“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运营、问题整改”等监管重点,采取抽查核查方式,积极推动区县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区县党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衔接资金纳入涉农财政资金整合的区县,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要求,根据资金实际投向,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并抽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衔接资金未纳入整合的区县,抽查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衔接资金总量的30%,同时全面加强相关乡镇(街道)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衔接资金管得住、用得好。

(七)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市审计局统筹组织做好全市衔接资金的审计监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在重大政策跟踪、财政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关注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认定和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县审计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衔接资金审计监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县要依法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衔接资金审计工作,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县要及时督促指导整改,集中开展会商或专项整治,同时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持续推动衔接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八)驻乡驻村干部参与监管。乡村振兴市级帮扶集团应加强对帮扶区县帮扶资源、资金及项目建设监管。参照市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的乡村振兴区县级帮扶集团,要落实相应监管责任。驻乡驻村工作队参与所驻乡镇和村项目规划及资金项目建设运营监管,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资金项目检查。驻村第一书记须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九)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一线监督作用,守好资金项目监管最后一公里。对本村申请纳入区县项目库的项目,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属地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要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报账等过程进行监督,并参与项目验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及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的举报诉求,加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坚持属地办理原则,市级加强督办,有关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信访事项处理监管力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及时回应信访诉求,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四、完善保障措施

(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国家和市级重点帮扶区县及万州区、黔江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工作力量,乡村振兴局要明确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保持队伍稳定;其他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任务情况,明确监管工作人员,确保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十一)加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市级建立“衔接资金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加强部门协调监管、科学民主监管。加强信息交流,会商监管制度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研讨决定重要监管事项。各区县要加强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建立衔接资金监管工作联系制度。

(十二)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市级行业部门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市乡村振兴局建立监管结果“问题清单”,对存在严重或突出问题的区县进行约谈、通报,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相关程序严肃追究责任。监管结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要加强监管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完善和创新监管机制。坚持惩防结合,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在深入推进现有监管制度落实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加管用、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加强总结提炼,逐步形成新的监管制度。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914

附件2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委农202131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和《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市衔接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渝委农办〔202128号),完善公告公示机制,规范和落实公告公示工作,现就相关事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衔接资金的财政、乡村振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街道)政务、村级村(居)和项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公布衔接资金项目的相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在我市有乡村振兴任务的区县全面推行,同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衔接资金和管理使用衔接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公告公示工作。

(三)公告公示坚持主动全面、分级分类、真实及时,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项目实施到哪里、公开就到哪里的原则。

二、重点内容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经市、区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予以公告。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要求建立的项目库,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区县审定的入库流程,并根据“三公示一公告”要求逐级进行公示公告,做到规范化操作、阳光化管理。

(三)市级及区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结果。市级及区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含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四)衔接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区县级衔接资金年度项目计划或区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整合方案),由区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予以公告;乡镇(街道)、村(社区)在接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重点对资金数量、来源、去向、项目受益范围、乡村振兴效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投入衔接资金较大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设立固定的项目公示牌。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等。

(五)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终,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

(六)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七)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公告公示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投诉受理办理结果按规定予以公开。

三、主要方式

(一)市级公告公示。市级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公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对应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乡村振兴规划信息等。公告公示信息应当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区县公告公示。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级纳入公告公示范围的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及使用情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规划和项目库、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和完成情况、部门项目的建设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必须在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涉及本通知公告公示内容的必须公开,并公开监督方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区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告公示信息须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同时,还可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开。

(三)乡镇公告公示。由实施乡镇(街道)进行公告公示,必须在乡镇(街道)manbetx手机版注册首页 栏予以公告公示。涉及本通知公告公示内容的必须公开,并公开监督方式乡镇(街道)纪委监督电话+区县业务部门监督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告公示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同时,还可通过网站、微信、短信、宣传单等形式告知。

(四)村级公告公示。由村(居)委会公告公示,必须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公开当年本村(社区)所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结果,正在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本村(社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等应让村(居)民知晓事项,同时公开监督方式乡镇(街道)纪委监督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告公示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公告公示层级下沉到自然村(社区)、(居)民小组、到户。同时,还可通过微信、短信、宣传单、村(居)民代表大会、院坝会等形式告知。

(五)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告公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启动后,应当在项目实施地按规定时间、适当的地点公告公示。基础设施和投入较大的产业项目原则上应当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公告牌(碑),公告牌(碑)的使用寿命应在3年以上(严格控制成本、禁止豪华建设,注重经济耐用、清晰规范)。公告牌(碑)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及地点、资金构成及金额、建设规模及内容、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时间、受益农户、监督方式(实施单位监督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

四、公告公示时间

(一)区县接到上级下达的资金计划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本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等公开件予以公告公示,并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项目实施单位接到上级资金项目正式文件(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工作日。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公示内容提出质疑的,公示公告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质询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询问人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对书面实名反映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告知质询人。

五、监督职责

(一)实施过程的监督。衔接资金项目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公告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

(二)验收环节的监督。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在对乡村振兴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须审查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佐证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档案资料的管理。区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公告公示资料的归档工作,安排专人管理,资金项目档案要包含公告公示现场照片、对应纸质文件资料、网站公开截屏记录、群众意见反馈等存档材料。项目村(居)要留存公告公示材料(照片要包含公示公告地点标识)。

(四)考核和检查督查。将公告公示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和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内容。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告公示规定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公告公示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移交纪委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涉农整合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乡村振兴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公告牌参考模版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组办公室

20211025

附件

乡村振兴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公告牌

参考模版

**** 年度乡村振兴项目

一、项目名称(地点):***路(桥…)或产业示范工程。

二、资金投入:***万元。其中,衔接资金**万元。

三、建设规模:

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水池等相关建设指标(如长、宽、高、厚、容积等主要指标)。

产业开发项目:种植***亩、栽种***株、养殖***只(头、尾),其他等。

建设标准:   级;受益农户: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 人)。

四、项目实施单位及施工单位:

实施单位:(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单位名称)或(群众自建)。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施工现场责任人电话:

五、监督举报电话:实施单位名称+电话号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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