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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5200128X3/2021-00229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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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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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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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转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北人社发〔2020〕59号) 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渝北人社发〔2020〕59号)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就业有关扶持政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我局为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促进政策在区级、镇街落地落实,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进行转发,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对相关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渝人社办〔2020〕188号文件规定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对象、标准、补贴程序和办理时限。明确了用人单位社保补贴享受期限按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的月数顺延,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延长不超过12个月。将两类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范围,并且明确了延长公益性岗位期限和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的两种情况。规定基层管理服务岗位开发数量、条件要求、补贴标准等。
三、《通知》所列政策受惠或者涉及到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主要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以及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