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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2-0002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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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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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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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1-11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1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石唐大道(二期)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石唐大道(二期)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按照10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评价,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石唐大道为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道路全长约为3656.441m,标准路幅宽44m。
石唐大道(二期)桥梁工程沿朝阳河右岸顺流向布置,左幅桥梁起讫桩号:K3+202.0~K3+334.0,跨径布置为:1×30m+3×30m,全长132.0m;右幅桥梁起讫桩号:K3+172.0~K3+334.0,跨径布置为:2×30m+3×30m,全长162.0m。桥梁下部结构为盖梁接1.4m圆柱形桥墩接l.6m桩基础。
涉河建筑物为桥梁下部结构中的桥墩,包括LP1、RP2、LP2和RP3号桥墩。
涉河河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60m,占用岸线面积44.46㎡,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玉峰山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
1. 专家评审意见
2. 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