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繁體版| 智能机器人| 登录 | 注册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您当前的位置:办理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2-0002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2〕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1-11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1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石唐大道(二期)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石唐大道(二期)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按照10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评价,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石唐大道为城市主路,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道路全长约为3656.441m,标准路幅宽44m

石唐大道(二期桥梁工程沿朝阳河右岸顺流向布置左幅桥梁起讫桩号K3+202.0~K3+334.0,跨径布置为:1×30m+3×30m全长132.0m右幅桥梁起讫桩号K3+172.0~K3+334.0,跨径布置为:2×30m+3×30m全长162.0m。桥梁下部结构为盖梁接1.4m圆柱形桥墩接l.6m桩基础。

涉河建筑物为桥梁下部结构中的桥墩包括LP1RP2LP2RP3号桥墩。

涉河河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60m,占用岸线面积44.46,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玉峰山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

1. 专家评审意见

2. 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