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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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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2-0002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2〕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1-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3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金竹溪生态公园(玉龙大道以北部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金竹溪生态公园(玉龙大道以北部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按照10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评价,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金竹溪生态公园(玉龙大道以北部分)涉河建筑物包括8座拦河堰工程、2座人行桥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

(一)拦河堰工程

1#拦河堰位于工程河段桩号0+334.42处,堰长41.00m,堰顶高程254.00m。堰型为折线形实用堰,堰体上游面为铅直面,下游面坡比1:1。堰后为格宾石笼防冲带,长15m,边坡坡率1:2,高程至堤顶道路,防冲带末端设1m×1m(宽×高)格宾石笼护脚,其后设置抛石防冲槽。

2#拦河堰位于工程河段桩号0+499.23处,堰长40.00m,堰顶高程250.50m。堰型为宽顶堰,堰体上游面为铅直面,后接11级跌坎,每级高0.25m,总长55.00m,跌坎段岸坡采格宾石笼防冲,边坡坡率1:2,高程至堤顶道路。

3#拦河堰位于工程河段桩号0+768.70处,堰长28.00m,堰顶高程232.00m。堰型为折线形实用堰,堰体上游面为铅直面,下游面坡比1:1。堰后为格宾石笼防冲带,长15m,边坡坡率1:2,高程至堤顶道路,防冲带末端设1m×1m(宽×高)格宾石笼护脚,其后设置抛石防冲槽。

4#拦河堰位于工程河段桩号1+126.14处,堰长26.96m,堰顶高程230.00m。堰型为折线形实用堰,堰体上游面为铅直面,下游面坡比1:1。堰后为格宾石笼防冲带,长13.76m,边坡坡率1:2,高程至堤顶道路,防冲带末端设1m×1m(宽×高)格宾石笼护脚,其后设置抛石防冲槽。

5#拦河堰位于工程河段桩号1+402.72处,堰长24.84m,堰顶高程227.00m。堰型为折线形实用堰,堰体上游面为铅直面,下游面坡比1:1。堰后为格宾石笼防冲带,长10m,边坡坡率1:2,高程至堤顶道路,防冲带末端设1m×1m(宽×高)格宾石笼护脚,其后设置抛石防冲槽。

6#拦河堰位于工程河段桩号1+659.82处,堰长29.80m,堰顶高程225.50m。堰型为折线形实用堰,堰体上游面为铅直面,下游面坡比1:1。堰后为格宾石笼防冲带,长12.88m,边坡坡率1:2,高程至堤顶道路,防冲带末端设1m×1m(宽×高)格宾石笼护脚,其后设置抛石防冲槽。

7#拦河堰位于工程河段桩号1+860.89处,堰长33.00m,堰顶高程223.70m。堰型为折线形实用堰,堰体上游面为铅直面,下游面坡比1:1。堰后为格宾石笼防冲带,长15m,边坡坡率1:2,高程至堤顶道路,防冲带末端设1m×1m(宽×高)格宾石笼护脚,其后设置抛石防冲槽。

8#拦河堰位于工程河段桩号2+600.36处,堰长33.85m,堰顶高程222.50m。堰型为折线形实用堰,堰体上游面为铅直面,下游面坡比1:1。堰后为格宾石笼防冲带,长13.40m,边坡坡率1:2,高程至堤顶道路,防冲带末端设1m×1m(宽×高)格宾石笼护脚,其后设置抛石防冲槽。

(二)人行桥工程

1#人行桥位于桩号K0+666.48处,桥梁全长33.50m,桥面宽3m,桥跨布置为10m+12.5m+10m现浇连续普通混凝土实心板桥,桥梁梁底标高235.345m。桥台为桩柱式桥台,桥墩采用柱式墩接桩基础,桥墩直径0.8m,下部桩基础直径1.0m。

2#人行桥位于桩号K2+388.79处,桥全长60m,桥面宽2.4m。桥跨布置为12m+12m+12m+12m+12m现浇连续普通混凝土实心板桥,桥梁梁底标高224.955m。桥台为桩柱式桥台,桥墩采用柱式墩接桩基础,桥墩直径0.8m,下部桩基础直径1.0m。

(三)河道整治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上起于刘永红家庭农场山坪塘坝脚,下止于8#拦河堰,治理河段长度2621.95m。

护岸堤脚距为4.585m~34.011m。采用格宾笼镇脚+格宾护坡+马道+三维网植草护坡+堤顶道路、格宾笼挡墙+马道+三维网植草护坡+堤顶道路、天然岸坡+堤顶道路三种护岸型式。

格宾笼镇脚+格宾护坡+马道+三维网植草护坡+堤顶道路:分布于桩号Y0+000.00~Y0+233.83、Y0+345.45~Y0+597.27、Y0+684.69~Y2+614.59、Z0+000.00~Z0+613.12、Z1+187.73~Z2+688.75段。镇脚与马道间岸坡采用格宾护坡,坡比1:2.0;马道高程为所在河段堰顶高程+0.3m,宽2.5m;马道以上至堤顶道路间岸坡采用三维网植草护坡,坡比1:2.0;堤顶道路高程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1.0m,外侧建栏杆,高1.2m。

格宾笼挡墙+马道+三维网植草护坡+堤顶道路:分布于桩号Y0+233.83~Y0+345.45和Z0+688.95~Z1+187.73段。格宾笼挡墙顶高程为所在河段堰顶高程+0.3m,挡墙顶设马道宽2.5m。堤顶道路高程为100年一遇洪水位+1.0m,宽2m,堤顶外侧设栏杆高1.2m。马道与堤顶间岸坡采用三维网植草护坡,坡比1:2.0。

天然岸坡+堤顶道路:分布于桩号Y0+597.27~Y0+684.69和桩号Z0+613.12~Z0+688.95段,堤顶道路高程为100年一遇洪水位+1.0m,宽2m,堤顶外侧设栏杆高1.2m。

涉河河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5243.9m,占用岸线面积47100㎡,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玉峰山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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