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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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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2-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1-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3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北环执责改〔2022〕2号(重庆市綦江区富杭建筑劳务有限公..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北环执责改〔2022〕2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富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91223436T

注册地址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竹元村一社

法定代表人:徐安宪

2021年12月1日01时30分,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重庆市綦江区富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跳蹬河西岸截污干管改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并经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其噪声值为62分贝,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开始施工四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夜间作业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以及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场界噪声最大值不能确定的,以施工机具说明书载明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并出示市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行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作业前二十四小时公告附近居民。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举报案件列表》、《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取证通知书》、《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按要求完善。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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