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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您当前的位置:大气环境管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3-0008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2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经营户):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我市工作部署,全市已统一开展重点区域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提醒)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改

各餐饮经营单位请对照以下重点事项开展自查:

(一)是否安装有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二)风机是否与净化器联动,是否安装在净化器之后;

(三)烟道是否完好,排烟管道是否有跑烟漏油现象;

(四)油烟是否存在散排(灶头附近是否违规安装有排风扇);

(五)是否建立清洗台账或留存清洗资料。

二、加强设施维护

为确保净化设备运行效率和消防安全,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常态化做好食堂油烟净化设备及烟道清洗维护工作,应在2023年4月底前至少完成一次油烟净化设施清洗(2023年3月已清洗的,视为已开展),并保存提供清洗服务合同、记录、照片等资料备查。按照《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等相关标准要求,各单位应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或更换滤料1次,厨房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清洗完成后应如实填写清洗维护台账。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清洗公司开展第三方运维管理服务和油烟净化设施租赁服务等,签订长期服务合同。    

三、强化台账管理

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妥善保存治理工作的合同、方案、财务凭证等资料备查。同时建立净化设备日常运行和清洗维护台账,至少保存1年备查。    

四、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属地街道开展现场检查和技术帮扶,各餐饮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台账、自行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是餐饮经营单位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请各餐饮经营单位(业主)要自觉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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