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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您当前的位置:水环境管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2-0008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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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8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渝北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渝北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渝北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相关要求,我局代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渝北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3月12日18点前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征求意见建议起止时间: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松伶  86230286

邮箱地址:283142778@qq.com

附件:《渝北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8日


附件

渝北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渝北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各项水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打好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深入贯彻国务院“水十条”,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20年长江、嘉陵江渝北段水质为优,4个国家和市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比例100%,御临河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后河跳石市控断面水质达Ⅲ类、桥溪河锅底凼市控断面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Ⅳ类。全力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对全区249条河流实施立体治水。完成了盘溪河、中央公园镜湖等6段城市黑臭河段整治并推动长制久清工作,完成御临河、后河、桥溪河等河流综合整治,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完成碧津湖、双龙湖等5个城区湖库生态修复,实施效果得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肯定;完成了东方红、新桥、两岔、丰收、卫星等湖库生态修复工程,有效恢复湖库生态系统。全面完成嘉陵江悦来水厂城市水源地和观音洞水库水源地等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率100%、水质达标率100%。

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加大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协调市水务集团完成了石坪、肖家河三期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完成了城南、城北、肖家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实施了木耳镇、古路镇、洛碛镇张关村、大湾镇高嘴村等1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工作,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有序推进城乡雨污管网建设,完成城区1545公里管网精细化排查和内窥检测,稳步推进空港新城、空港园区、仙桃数据谷、前沿科技城等城市道路配套雨污管网建设,完成盘溪河、新华水库流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城市污水管网191公里,改扩建污水管网31.5公里,累计完成62.692公里乡镇(含场镇)污水管网建设。城市、乡镇污水处理率分达到96%、9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利用。

重点水环境污染源有效防治。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完成116个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全面完成21个排污口整治工作、65个重点排口标志牌安装工作及15个重点管理排口视频监控安装,形成了监测溯源、分类整治等12个技术规范和指南,试点经验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并通报介绍经验。全面取缔“十一小”工业企业,强化工业企业监管和清洁水平提升,完成22家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29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5家企业实施自愿清洁化改造;完成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先后关停重庆川庆化工、西南合成制药一分厂、重庆江北化肥等10家“两高”类企业。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1.41%,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7%,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0.5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完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三区划定,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02%。深化船舶码头污染防治,采砂船、餐饮船全部取缔,完成码头环保设施达标建设,94艘渔船、145名渔业船员全部退捕转产。

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不断深化。深入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4843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25.04%、52.3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提升至0.5043。印发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高效节水灌溉总体规划,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管,全面推进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建成1.9374万亩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核查、整改问题山坪塘1879口,实施了石船、关旱、高嘴、东山、统景、大盛等农村地区饮水工程升级改造,建成48家市级节水型公共机构、45个节水型居民小区,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8.78%。

流域协同治理效能全面加强。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组建区、镇街河长办公室,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河长”体系,设立各级河长416名、各级河库警长23名,创新推行“企业河长”,实现河库“一河(库)一长”全覆盖。全面落实市级第1号总河长令、第2号总河长令,开展污水“三排”专项行动和“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实施“一河一策”整治。与长寿区、两江新区建立了御临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共同维护御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深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强化与四川省毗邻区县生态共保环境共治,与邻水县签订了《渝北区—邻水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与广安市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联合开展巡河、环境执法、工作会议;强化了与华蓥市、邻水县、武胜县、大竹县等川渝东部八区县(市)林业保护合作,推动生态共建、污染共治、机制共商、环境共管。

专栏1“十三五”水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完成情况

1

4个国家和市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比例

%

100

100

2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100

4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100

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6

96

6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92

7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75

88.02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全区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对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工作目标,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水质总体良好但部分水体有待提升。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御临河御临镇国控断面及后河跳石、朝阳河金家院子、桥溪河锅底凼3个市控断面水质现状总体满足考核要求,但御临镇断面高锰酸盐、总磷、溶解氧等污染物指标在4-5月超标现象较突出、存在水华风险;受平滩河来水水质影响,后河跳石断面水质个别月份存在超标现象。“十四五”新增长江沙溪镇国控断面、东河入御临河口国控断面、金滩大桥市控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要求高。纳入考核的10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0%,大洪河长寿渝北保留区未达国家Ⅱ类考核要求。盘溪河、中央公园镜湖等城市黑臭水体尚未实现长治久清。

协同推进发展与保护的难度增大。新冠疫情加速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渝北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渝北区位于主城都市圈,是两江新区开发的主战场,是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产业绿色示范性仍有提升空间。渝北区作为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渝北区和两江新区重点板块开发建设产生的污染物增量对区域内受纳水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稳定达标产生较大压力。“十四五”期间,随着全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增加,资源环境承载约束更加趋紧,可能对生态环境质量带来反弹压力。“十四五”期间,随着城市扩张和产业发展进程加快,可能对水生态环境质量带来反弹压力。

水污染防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区涉水环保基础设施仍有欠账,市政管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水环境质量主要受生活污水的影响,老旧城区的问题管网底数不清,城区管网总长度约1580公里、雨污混流点747处,相当部分住宅阳台污水直排入雨水管网,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有待提升。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较差,部分场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不足、雨污分流不全面,部分农村聚居点缺乏有效污水治理设施。同时,乡镇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普遍存在运营管理能力偏弱的现象,部分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待加强,部分畜禽养殖户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消纳土地不足等现象,沿河存在水产养殖场未配套建设尾水处理设施。

水资源与水生态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量大,但水资源循环利用率较低,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有较大空间。温塘河流域拦河工程较多,部分拦河工程生态流量保障不到位,影响河流生态基流,降低河流自净能力。御临河下游建有两江新区御临河生态调节坝,中游在建渝北区碑口水库,对御临河中下游河流自净能力造成突出影响。全区水生态系统保护基础较薄弱,受水生态系统调查技术难道大、专业人才缺乏等影响,全区尚未建立水生生物监测网络,水生生物及其生境家底不清、数据不详,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有待加强。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全区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有待健全,两江新区水土新城片区污水处理扩容对我区悦来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造成一定影响,龙盛片区鱼复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龙兴镇排花洞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全区风险企业194个,其中较大风险企业16个,重大风险企业2个,沿江沿河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创新经济走廊和洛碛镇现有涉危化工企业、洛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进一步增大了环境风险防控难度。全区水环境保护大数据分析及信息管理决策系统建设滞后,重点河湖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覆盖不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依然薄弱。长江、嘉陵江、御临河等跨界河流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有待加强,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联合巡河等工作机制有待健全。

第三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长江,多次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为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确立了总基调、提供了遵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担起“上游责任”,强化“上游意识”,为全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渝北区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巩固和国家“两山”基地建设为重要抓手,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前所未有,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条件。

国家发展战略为守护一江碧水带来有利契机。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加快推进,为渝北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赋予了全新优势、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为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空前机遇,对渝北区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领域产生极大促进作用。《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均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并对加强长江保护与修复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好长江母亲河,为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带来有利契机。

制度机制改革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逐年完善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继印发实施,有效统筹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加强流域治理、切实保护好长江的坚决态度。“十三五”期间,渝北区发布了《渝北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40余个制度机制文件,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深入推进河长制等制度在渝北全面落地,责任落实、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深化改革等制度向纵深推进,为全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释放了政策红利,增添了强大动力。

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速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新动能。渝北区始终坚持“生态立区”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近年来,全区不断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物质条件。渝北区作为重庆市的空中门户,是重庆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和前沿阵地,是重庆国际交往的重要窗口。未来一段时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渝北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围绕加快建设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大区、高水平开放的临空大区、高能级策源的科创大区、高品质生活的城乡大区,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标杆城区,不断推动对外开放、产业升级、区域合作、生态环保等多维度融合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方向发展,必将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展现新作为。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渝北区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显著提升,水生态环境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树立新思维、适应新常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以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站位、更强干劲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源于美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四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巩固和国家“两山”基地建设为重要抓手,以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文化建设为主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生态共建、水环境共保,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新目标,推动山清水秀美丽渝北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五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确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个关系,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五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系统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统筹流域上中下游地区协作联动。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客观分析水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精准识别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系统设计工作目标、任务措施与重点项目,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问题上实现突破、取得实效,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的水生态产品。

坚持党政统筹、多元共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进一步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落实各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水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形成全民共建共享水生态环境统一战线。

第六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成效,为我区加快建设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大区、高水平开放的临空大区、高能级策源的科创大区、高品质生活的城乡大区,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标杆城区提供有力水生态环境支撑。到2035年,全区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丽渝北基本建成,全区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全区总体水质保持优良,长江干流渝北区水质保持Ⅱ类,纳入国家和市级考核的7个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满足或优于9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河流生态用水得到保障。到2025年,全区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流量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嘉陵江、御临河等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

河湖生态健康得到有效恢复。2025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长江、嘉陵江湿地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长江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长江渝北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

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保持100%。水环境智能化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水文化格局不断深化。御临河等美丽河湖建设初见成效,河湖之美得到展现, “两江四岸”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得以重塑,人水和谐新格局加快构建。

专栏2 “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核心指标目标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类型

水环境

1

3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2

长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3

4个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0

>90%,力争达到100%

约束性

水资源

5

全区年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2.4843

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

预期性

6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流数量(条)

1

约束性

水生态

7

以重现土著鱼类为目标的水体数量(个)

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

预期性

水安全

8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9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水文化

10

建设美丽河湖(个)

≥1

预期性

第三章 建立精细化管控格局,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七节 建立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

构建分区管控格局。以寸滩、井口(嘉陵江右岸)、沙溪镇、御临镇、东河入御临河口5个控制单元为载体,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水生态功能定位,构建以长江流域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区域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实施以河湖为统领的空间管控体系。结合各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管理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形成水生态空间管控目标责任“一张图”。按照市级部署,结合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优化全区调整水功能区划,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完成《渝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编制,合理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保留永久生态空间,进一步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严格落实岸线空间管控,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落实长江、嘉陵江及其支流河道两侧绿化缓冲带划定及管控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优化工业产业选址,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按要求推动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实施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外的企业“入园进区”。进一步推进空港新城、创新经济走廊等区域内低效、负增长、不符合发展定位的工业企业有序退出。

第八节 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推进长江渝北区段流域保护治理。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保障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系统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湖库协同治理,不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开展沿江化工企业环境状况排查整治。加大水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洛碛码头及航运污染风险管控。实施御临河等长江一级支流良好水体保护,深化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保障嘉陵江、御临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

深化与毗邻市(县)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深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治联保要求,强化御临河、大洪河、大湾河等跨界河流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治联控。健全与四川省毗邻市(县)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跨界河流水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应急管理协作、水质监测信息共享等机制,深化跨界河流污染源联合防治。协同推进跨界河流水生态修复,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流岸线开发联合巡查执法,保障河流水体连通性。协同推进跨界河流水资源保护,强化河流取水总量管控,强化水利水电工程生态基流保障和沟通协调工作。

因地制宜实施“一区两群”水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落实“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要求,强化“一区两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四山”水源涵养生态屏障建设,改善水文条件、调节径流、净化水质。强化长江、嘉陵江等河湖岸线管控,实施“两江四岸”提升工程,重塑“两江四岸”水生态功能。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不稳定达标河流管控,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理,提升城市生态品质与智慧化管理水平。推动渝北区与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口协调发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合作交流机制,协同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与北碚、长寿、江北、两江新、巴南等毗邻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完善河流管护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交叉巡河、联合执法、应急管理协作等工作机制。

第九节 进一步深化绿色低碳发展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强化规划环评引领,明确区域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环境准入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结合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动态更新和调整负面清单内容。全区原则上不引进无产业发展定位、无规划或计划支撑的项目,不引进存在重大水环境隐患和高耗水、水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

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化低碳产业发展,强化工业企业水耗强度、碳强度、水污染排放和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推进工业循环示范发展。严格实施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及目标分解落实考核机制。通过实施畜禽养殖废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与废水污染防治。协同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化碳排放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统筹协同。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百家企业智能化改造”行动,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深化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立绿色供应链。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降低水耗强度、碳排放和水污染排放强度;推动传统商贸业绿色发展,加强节水节能改造和管理;协调好旅游开发活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物流园区生产生活废水治理,加强园区节水管理。推进洛碛港绿色港口建设,加强港区碳减排、水污染治理。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完善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发展生态种、养殖,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强化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统筹园区用水总量、废水排放总量与御临河流域水环境承载力。

第四章 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十节 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巩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巩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成果,强化长江、嘉陵江渝北段排污口监管,强化入河排污口巡查维护,将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纳入环境监管执法重点内容,纳入基层河长和河道专管员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罚未经同意设置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严厉查处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防止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反弹。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思路,继续推进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实施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注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的有效衔接,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责任单位、整治时限,确保排查整治到位。到2023年,基本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排污口分类管理机制,完善“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体系。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强化排污口分区管理,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落实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审核制。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第十一节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巩固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全区工业企业监管,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按照上级要求,依法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巩固“十一小”整治成果,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深化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执法,确保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实施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市级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

有序推进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航清真牛羊制品有限公司等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作,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序推进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春瑞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搬迁,化解沿长江环境污染风险。强化对搬迁企业选址、迁建、治污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在新址生产时做到达标排放。

完善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落实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强化空港工业园区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纳尽纳。强化前沿科技城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及石坪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对排污许可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到2025年,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

第十二节  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强化城市排水管网规建管。统筹考虑城市排水体系的规划方案、建设规范和管理模式,完善土地储备机构、国有公司主导排水管网的区域规划、项目立项、建设时序、建设质量等配套管控制度,协同推进重大雨污管网规建管时序问题、流域水质与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问题,提升城市雨污管网建设与水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决策支持与管控能力。强化与两江新区沟通协调,确保跨区域的一、二级截污干管及三级管网在前期规划及方案设计阶段做到收水范围、建设时序、管径匹配、移交使用等精准统筹。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体系。统筹推进前沿科技城、空港新城、多宝湖、木耳、五重等重点区域城市开发与市政管网建设,新建区域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渝北城区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实施渝北区排水设施精细化排查、智慧排水系统建设及涉及问题整治工程。到2025年,建成全区生活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库。按照市级部署,开展城市排水“厂网一体”管理机制改革。完善乡镇污水管网,深化雨污分流改造,提高乡镇污水处理收集率。规范民用住宅阳台排水管铺设,新建、改建居民住宅的阳台排水管道应纳入生活污水管道,推进民用住宅阳台污水收集治理。到2025年,建成区城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

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城北、城南、肖家河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督促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配合两江新区加快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妥善处置保税港空港功能区片区、江北机场规划控制区污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完成徐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推进石坪通沟污泥处置工程。

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不低于一级A标排放标准;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日处理规模100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不得低于一级B标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推进尾水深度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强化服务业与施工废水管理。强化餐饮及洗车等社会服务行业、建筑工地及营区水环境监管,严格排查临街商铺排水管道私拉乱接突出现象并坚决取缔,规范建筑工地雨污水排水接管行为并加大施工营地废污水达标处理及排放监管,全面杜绝夜市排挡和建筑工程周边存在的随意倾倒餐饮垃圾和油污水现象形成水污染隐患。强化统景风景名胜区、张关白岩风景名胜区污水治理设施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深化医疗机构水污染防治,加强环境执法监测,严肃查处治理设施不匹配和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

加强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督促第三方运营机构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对破损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更换、保养、检修,健全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专业化、操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各镇街应加强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厂巡查,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应收尽收;强化污水管网巡查,对污水溢流问题及时上报。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做好城市水体长制久清有关工作,加强盘溪河、肖家河、溉澜溪、中央公园镜湖等河湖日常联合巡查和污染整治工作。巩固中央公园镜湖“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成果,完成盘溪河渝北段、溉澜溪新华水库渝北段、肖家河渝北段“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实施水体提升、内源清淤、面源污染控制、排口及管网整治、初期雨水整治、水生态修复、水质监控体系建设等工程,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十三节 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为优先区域,大力开展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的聚居点以及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集中区域周边农家乐、民宿污水的收集治理,合理选择纳管、集中、分散处理模式。完成大盛镇天仙洞村廖家湾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卫生改厕。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机制与运维机制,完善配套二、三级管网,对破损的设备设施、管网等及时进行更换、保养、检修,加强人工湿地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覆盖率达到83%。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户收集、村集中、镇街管理、区运输、区域处理”模式,充分考虑人口聚居程度、道路条件等因素,结合现有环卫设施设备,合理布设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比例保持100%。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引导、配齐分类收运设施、健全分类回收体系、严格实施分类处置等各项工作,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统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围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等污染源,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排查、跟踪监测,建立清单,分类施治。建立农村黑臭水体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推动河长制向村级延伸,压实农村黑臭水体河长责任,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举报。到2025年,确保全区无农村黑臭水体。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管理规定,完善“事前评审,实时监管,目标考核”的三位一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闭环制度。持续深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有序推进限养、适养区内存栏畜禽20头生猪当量以上的养殖场污染整治和巩固工作,强化养殖场户污染巡查工作,完善污染治理配套工程,深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型养殖,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三区”范围,合理布局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严禁天然水域筑坝拦网养殖行为,在养殖区内新建、扩建水产专用养殖场(池)应配套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开展养殖场池塘尾水直排问题及治理情况摸底调查,督促制定并落实“一场(塘)一策”整改方案。梯次推进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落实尾水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鼓励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 促进废弃物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开展池塘“一改五化”生态养殖集成技术,推广应用池塘养殖水质调控技术、生物病害防治技术和水产优质饲料饲养技术,加强外来物种养殖监管。到2022年,全面完成直排养殖尾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

推进农业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规模种植户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有机无机配施、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等多种途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采取资金补贴、以旧换新等多方式推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统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物分类及价格补助标准,规范回收设施、流程,力争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总量较2020年保持零增长或负增长。

第十四节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巩固餐饮船舶上岸拆解处置工作成果,全区禁止新建餐饮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完成市级下达任务。落实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机制。以长江渝北段、嘉陵江渝北段、温塘河统景温泉风景区段为重点,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岸”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加强船舶“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深化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 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运用重庆市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强化洛碛码头水污染防治。强化洛碛码头2艘趸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外排污水检测检验,确保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强化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工程、洛碛复建码头整合转型项目施工过程和运营过程水污染防治,码头应配套建设与装卸货物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第五章 优化水资源配置管理,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第十五节  深化水资源管理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继续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强化节水目标责任管理与考核。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按照市级部署开展地下水“双源”调查评估,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完善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完善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十六节 全面落实节水措施

强化农业节水管理。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限制高耗水农业发展,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水肥一体化改造、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置等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9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6。

深化工业节水管理。结合用水总量控制措施,引导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健全工业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引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和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加快推进节水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老城区、老校区、重庆市中心城区(第三期)等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按照市级部署,开展管网分区计量管理(DMA)。到2025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住宅建筑应当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打造一批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新建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节水器具,鼓励新建小区居民优先选用节水器具。

第十七节 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制度。按照市级部署,开展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试点,落实河道内生态流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基本健全,嘉陵江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不出现因水电站泄放流量不足导致的断流。落实重庆市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湖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配合市级部门,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提高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覆盖率。

加强江河湖库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突出生态用水重要性,提升生态用水量占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落实重庆市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上游的水利水电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落实温塘河流域水量调度总体方案和应急调度方案,加强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强化与两江新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碑口水库、两江新区御临河生态调节坝生态流量调度工作。深化巩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成效,严控小水电开发建设。

第六章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

第十八节 严格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

深入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庆市渝北区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河道岸线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岸线临水边界线、岸线外缘边界线、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岸“两线四区”管控要求,进一步提升岸线保护率和水域空间保有率。巩固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成果,常态化开展全区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清理整顿,恢复岸线生态功能。

第十九节 推进湿地与河湖生态建设

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加大湿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全区湿地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湿地资源种类、数量及保护情况,推进湿地监测、评估和预警。以长江、嘉陵江、御临河、后河、朝阳河等河流为重点,强化湿地生态修复,全面维护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生态特性和功能。开展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示范,推进朝阳河、环多宝湖、平滩河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生态涵养林建设。至2025年,全区湿地保护率保持100%。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与建设。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推动川渝高竹新区生态廊道建设,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推进宜林地造林和森林质量提升,加强沿江城镇村庄绿化美化,共建长江、嘉陵江生态廊道。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带湿地保护与恢复,对三峡库区消落区实行分区保护和多级治理。巩固碧津湖、晚晴湖等5个城区公园湖库水生态修复成果,实施城区湖库水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水体良性生态循环系统,增强水体自身调节能力。

强化河湖长效管护工作。完善城区湖库管理制度,健全城区湖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实施湖库违法排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和市政排水管网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城区湖库水质稳定达标。建立健全河湖保洁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河湖清漂工作,加强水面漂浮物清理及岸边杂草、垃圾清除。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确保河道干净畅通,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第二十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强化水生生物保护恢复。按照市级部署,开展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重点河流水生态观测和调查评估。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强化渔政管理,严禁使用农药及其他有毒物毒杀、捕捞水生生物,严禁在天然水域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实施土著鱼类人工增殖保护,以长江、嘉陵江及御临河等一级支流河流为重点,强化土著鱼类人工增殖放流。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渔政策,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强化长江禁捕智慧化管控,逐步恢复长江生物多样性。

强化重要栖息地保护。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配合市级部门实施重点河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强化长江渝北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开展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采砂、挤占河岸、侵占湿地、违法排污等对水生态影响较大的行为,有序推进保护区域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巩固非法采砂船舶上岸拆解处置工作成果,全区河道禁止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长江干流及嘉陵江等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工作。

第二十一节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贯彻落实《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全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按照《渝北区海绵城市近建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序推进空港新城片区、肖家河片区、盘溪河片区、溉澜溪片区、创新经济走廊片区、仙桃数据谷片区等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充分保护、修复和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4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

第七章 全面防控水环境安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十二节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污染整治成果,强化水源地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建设,强化视频监控运营维护,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配合两江新区加快推进鱼嘴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建设。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保持100%。

规范农村分散式水源地管理。按照市级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有条件区域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让农村居民吃上洁净水、安全水、放心水。到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

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能力。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并实施分级管理。强化水源地至水厂中间环节风险防控。按照“一源一档”和“一源一案”要求,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管理档案,定期修订更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与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到202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实现全覆盖。

第二十三节 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深入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要求,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登记(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督促企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强化污染物应急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完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深化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治理。按市级要求定期开展行政区域、流域、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提高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水平。

落实区域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重庆市开展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河流等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目标为重点开展“南阳实践”经验推广,编制“一河一策一图” 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到2025年,在御临河、大湾河等7条河流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做法。深化空港工业园区、前沿科技城、洛碛废弃物处置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防范,推进沿江危化企业搬迁工作。

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信息互通共享和实时动态管理。完善生态环保、应急管理、交通、消防等部门危化品协调联动管理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嘉陵江。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四节 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各级河长(库长)责任和区级责任单位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目标任务落实,健全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工作机制;开展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和宣传引导等工作。深化“河长制+警长制”、“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工作机制。到2025年,全区重要河库水生态安全持续得到保障。

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配合市级部门争取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成渝地区落地,积极向市级部门争取在与四川省建立跨界河流(长江一级支流)省际生态补偿机制时优先给予御临河流域政策倾斜。健全御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与长寿区、两江新区签订御临河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流域跨界断面水质为依据,实施上下游相互补偿。

第二十五节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结合渝北区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水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水环境风险感知与预警能力,提升水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跨部门、市区数据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动监控、重点涉水污染源排口出水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建成全区水生态环境智能监管系统。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重点河流断面水生生物毒性预警系统建设。

提高水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强化重点河湖、重点园区与企业联合监管,依法开展环境行政执法,严查河库及岸边乱倾乱倒、乱排乱放、乱垦乱种等问题,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现对不同水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落实法衔接机制,增强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

强化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深化环境应急演练,落实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年度应急演练制度,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 的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建立完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应急等相关部门(单位)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部门联动。健全与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等跨界流域以及市内跨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第二十六节 强化水生态文化建设

推进城市水文化建设。深入实施《两江四岸核心区整体提升实施方案》,通过开展长江、嘉陵江水岸环境综合治理,融合峡、滩、半岛等特色景观,促进“两江四岸”核心区岸线及滨江区域整体提升,建成“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国际一流滨江水岸集中展示区。

推动建设美丽河湖。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措施,推动御临河等重点河湖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强化水文化宣传教育。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推进巴渝文化、三峡文化等水文化宣传,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全民爱水、护水、亲水、节水意识,增强全民保护水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打造全民爱水、治水、护水、亲水的和谐局面。

健全全民参与水生态机制。全面落实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状况知情权,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参与,完善信访投诉、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第八章  实施重点工程

第二十七节 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围绕渝北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突出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水生态环境的关系,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库。“十四五”拟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水资源配置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提升等41个重点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国有企业要落实中央、市级和区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储备。

第二十八节 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国家资金支持。建立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市场化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工商业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度。

第二十九节 强化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节 强化组织领导

区环委会对全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指挥,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应深刻认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担负起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十一节 强化责任落实

按年度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区级部门和镇街、国有公司,各责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逐条逐项制定细化措施,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区环委会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调度规划实施进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将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当年对区级部门的绩效考核和对各镇街及区属国有公司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

第三十二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运用,以技术、资金、人才引进和支持企业“走出去”为重点,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创新资源向渝北聚集。加大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强化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等技术应用的支持。

第三十三节 强化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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