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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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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13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制定《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渝北环发〔2020〕64号)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渝北环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要求,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现将方案的编制过程及政策依据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强化对全区各相关学校、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监管,切实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助力推进渝北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联合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渝北环发〔2020〕64号)。

《通知》共六项内容,明确了组织开展加强实验室危废管理的相关内容。内容详实,工作具体,具有较强的实施可行性。

二、文件制定过程

2020年5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我局初拟了《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5月18日发送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在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将修改意见连同全区中小学、高校及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反馈至我局后,我局采纳相关修改意见和整理全区中小学、高校及相关名单后联合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5日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渝北环发〔2020〕64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六项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加强实验室危废管理的指导思想、覆盖范围、管理对象、管理内容、职能职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是指导思想。确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

二是覆盖范围。明确范围为全区所有中小学、高校以及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不含两江新区)。

三是管理对象。明确管理对象为各中小学、高校及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实验室所产生的废物以及淘汰、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四是管理内容。明确了相关具体的管理内容。具体包括:

(一)及时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构架、责任体系和执行制度。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构架和责任体系的基础,要不断完善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源头产生分类登记制度、移交管理制度、标识标志检查制度、贮存设施管理制度、转移联单执行制度和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制度等主要制度。

(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对应危险废物产生的不同生产环节和管理流程,应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三)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标识标志制度。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强化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及其收集、储存、运输等设施、工具和场所进行规范设置并完善标识标志,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贮存及转移等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处置危险废物时应找具有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学习。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六)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根据上述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及时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

五是职能职责。明确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的具体职能职责。

六是联系方式。明确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本《通知》在七十三条内容上,细化了管理对象、管理内容。效力适用范围明确为渝北区所有中小学、高校以及有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不含两江新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燕玲,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86230169,13340256126。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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