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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339603402/2021-0008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商罚〔20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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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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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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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4
渝北商罚〔2021〕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商罚〔2021〕03号
被处罚单位:青岛通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两港大道301号C2- d7-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刘通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4月25日,我委在渝北区圣域天下物流园区内发现你单位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该叉车未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现场操作叉车的人员无特种设备操作资质证书而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7条、33条,《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22条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4条之规定 的规定,决定给予 壹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行渝北两路支行 ,账号31000 86109 02590 065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商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