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繁體版| 智能机器人| 登录 | 注册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办理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1127339603402/2021-001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商务委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8 

渝北商罚〔2021〕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商罚〔2021〕04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强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尚科路311-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居玉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927日经现场检查发现,重庆强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尚科路311-1区内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无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记录等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行渝北两路支行,账号31000 86109 02590 065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商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