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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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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在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方面有哪些规定?

日期:2021-12-07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服现役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 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同等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上岗为止。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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