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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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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持续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16

区内各医疗机构:

近期,全国多地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暴露院感防控方面的巨大风险和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及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和可疑病例闭环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切实强化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对于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并实施闭环管理,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和报告。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务必将所有发热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对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要在4~6小时内予以反馈。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所有患者一律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也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尽快通知120急救机构将其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各有关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要于2小时内按程序报告,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尽快按要求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二、进一步加强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疫情防控工作

区内各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四要两禁”标识,引导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所)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此类症状的患者。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在做好患者流行病学的问诊和相关信息登记基础上,及时报告区内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通过120救护车闭环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全部引导至发热诊室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机要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患者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并于4~6小时反馈检测结果,等待检测结果的患者全部留观。不具备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未设置发热门诊的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张贴“四要两禁”标识,发现具有上述症状的患者要及时报告区内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通过120救护车闭环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村卫生室村医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要按照《村卫生室发热等可疑患者闭环管理流程》(附件1),引导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检查治疗。

四、全面统筹门急诊和住院病区人员管理

(一)细化落实到院人员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需测量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加强门诊候诊区域管控,认真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间隔1米等候,在门诊就诊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转诊到发热门诊。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细化住院患者入院流程,需住院治疗患者原则上在入院前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急危重症患者要先在过渡病房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进行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二)实施住院病区相关人员全程追踪管理。所有进入住院病区的人员,包括医务人员、住院患者、陪护、患者家属、各类工勤人员,均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全程佩戴口罩。严格管理住院病区内各类人员出入,原则上实行1患者1固定陪护。医疗机构应对所有住院病区内陪护人员进行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监测,并结合实际合理规范探视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住院病区内人员聚集。医疗机构对相关管理措施要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主动告知患者及家属医疗管理规定,争取理解和支持。

五、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医疗机构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包括: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一是区内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区人民医院、重医附三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所有医疗机构中新冠病毒核酸采集和检验人员每7天检测一次,二是区内其它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最长每季度检测一次。

核酸结果报告时间:发热门诊患者6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12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普通门诊及其他愿检尽检人员要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

六、切实做好重点区域院感防控工作

要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强化手卫生,确保医务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患者、陪护人员个人防护到位,病区内不串门、不扎堆。要加强公共卫生区域场所消毒,增加卫生间、电梯等公用设施清洗消毒频次。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转运救护车、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对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病房、放射科等重点区域,要按照已有的规定加大消毒频次,加强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七、坚决执行医务人员规范防护

医疗机构应安排专门的感控人员对医务人员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所有医务人员正确防护、合理消毒及规范操作,确保医务人员安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组织医疗机构全员开展院感防控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的诊疗、识别能力和个人防护意识,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各医疗机构要注意合理安排轮休,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降低感染风险。

八、切实加强医疗废物、污水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规范包装,做好安全收集,分区域进行处理,做好病原标本处理。要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转移、贮存、交接、运送和登记。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建立完善污水设施运营台账。要加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专职、兼职人员职业健康防护。

九、建立督导巡查机制,规范信息上报

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院感质控中心专家团队,不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近期将组织开展诊所、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突出的要关闭整顿,凡发生聚集院感的医疗机构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和联系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及时准确报送疫情信息。发生可疑患者和可疑院感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工作信息至区卫生健康委。

十、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医疗保障工作

按照国家及全市疫苗接种要求,渝北区正积极推进疫苗注射工作,每个接种点均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工作,各接种点要规范设置AEFI处置区,墙面张贴抢救流程,配齐救护车、急救设施设备及抢救药品,保障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各接种点需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各1名,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保障救治合格证在疫苗接种现场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疫苗注射完成后需留观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可离开,离开时发放告知书。


附件:1.村卫生室发热等可疑患者闭环管理流程。

      2.渝北区发热门诊(诊室)设置情况一览表。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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