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政策文件>常见政策问答
解答:原执业机构已经注销的,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意见一栏由其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盖章。
解答:实行医师电子化注册后,军队医师确定其医师资格信息已经移交地方后,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提交申请,纸质材料的提交与地方医师办理变更提交材料相同。
解答:1.变更执业范围者,申请人须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经2 年培训进修(原则上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进修),提交培训进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2.医师拟执业机构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执业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拟执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同级或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在本机构培训。
解答:申请人需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用于打印有关变更记录。
解答: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按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进修),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解答:医师拟执业机构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执业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拟执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同级或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在本机构培训。
解答: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申请注册后,医师执业证书上主要执业机构和执业范围两栏为空白。待医师完成培训,聘用到医疗机构执业后,再行确定其主要执业机构与执业范围。
解答:开展中医诊所的,取消房屋面积规定,要求房屋相对独立,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和流程,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满足中药饮片调剂、中医技术开展的即可。
解答:个人申办中医诊所的应具有中医医师资格,且在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等执业满3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人员均可以申请中医诊所备案。
解答:中医诊所备案资料与现场审核合格者,当场发证。资料与现场审核不合格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经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