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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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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 2020-08-15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2020年渝北区非住宅去库存惠民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去化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和车库,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实现让利于民,结合渝北区实际,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起草了《2020年渝北区非住宅去库存惠民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宝桐路1号(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2020年渝北区非住宅去库存惠民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9794317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

附件:1.《2020年渝北区非住宅去库存惠民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2020年渝北区非住宅去库存惠民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

2020年渝北区非住宅去库存惠民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去化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和车库,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实现让利于民,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

一、优惠时限

2020年8月15日-2020年10月15日网签购房。

二、优惠对象

成功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不含商品住房、二手房),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并完清契税的购房者。

三、优惠政策

购买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成功的,给予购房者一定的消费补贴,补贴金额按房屋交易价格的2%计算。

四、优惠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网签合同时间在8月15日至10月15日(含)之间;二是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必须在8月15日至11月30日(含)之间。

五、资金来源

财政统一安排。

六、兑付办法

(一)参加企业在2020年11月30日前必须要将申请享受补贴的房屋的契税代缴入库并换开完税凭证,否则不予办理补贴。

(二)在优惠执行期间内购买了非住宅(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的购房者并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其消费补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2020年12月1日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报,逾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申报导致的购房业主无法享受消费补贴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报代办消费补贴时应递交《2020年购买非住宅消费补贴汇总表》(附件1),并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2020年购买非住宅消费补贴申请》(附件2)。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企业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报消费补贴款项。

(五)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消费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购房人账户。

七、其他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保申请信息准确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享受消费补贴的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原则上不予以解除合同。享受消费补贴政策购房人申请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还契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书面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报告,购房人退还消费补贴后,再申请办理退还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及时报告造成购房人未退还消费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退还。

    (三)本优惠政策适用区域不含两江直管区及龙兴、石船、悦来、保税港关联区。

附件:1.2020年购买非住宅消费补贴汇总表

2.2020年购买非住宅消费补贴申请

附件1

2020年购买非住宅消费补贴汇总表(XXXX项目)

申请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序号

商品房

坐落地

完税凭证号 (复印件附后)

实际缴纳契税金额(元)

消费补贴金额(元)

购房人姓名(单位名)

身份证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收款账号(账户)

联系电话

备注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0年购买非住宅消费补贴申请

申请人于2020年月日购置商品房(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位于,现申请该商品房享受消费补助,并指定消费补助收款账户(申请人账号):,户名:,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申请人承诺: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申请人不再购买前述商品房且已享受消费补贴的,将如实退还;先退还已领取的消费补贴,再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契税。

本申请由申请人委托商品房销售方代为办理。代办方承诺:1.对申请人信息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2.若申请人享受消费补贴后申请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还契税,代办方在解除合同时书面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报告;未及时报告造成申请人已领取的消费补贴未退还的,由代办方代为退还。

申请人(购房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纳税人识别号):

代办方(商品房销售方)盖章:

申请日期:           


附件2

关于《2020年渝北区非住宅去库存惠民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去化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和车库,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实现让利于民,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起草了《2020年渝北区非住宅去库存惠民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渝北区房地产市场在年初疫情的影响下出现短暂停顿,为

帮助企业更快走出疫情阴影,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惠民扶商力度,加快存量非住宅的盘活与利用,加快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振消费、活跃市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举办“2020年渝北区非住宅去库存惠民活动,并配套出台《2020年渝北区非住宅去库存惠民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惠民活动将严格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稳投资、促交易、去库存为主题,通过新购非住宅商品房购房补贴,减缓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二、文件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5日-2020年10月15日期间,成功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不含商品住房、二手房)并签订网签合同的,且在20208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完清契税的购房者,将享受房屋交易价格2%的消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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