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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塔街道办事处

您当前的位置:社会救助

    • [ 索引号 ]
    • 115001127958876282/2021-0006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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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民政、扶贫、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塔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1-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重庆市渝北区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一、临时救助资格条件

凡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主要有以下困难情形:

1.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2.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3. 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原则上同一对象以同一事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得到一次临时救助。

二、文件依据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落实《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北民〔20184号)

三、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为确保临时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C类:民政建档城乡特殊困难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5年以来的脱贫户);

D类:其他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或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2.家庭经济和困难状况调查;3.民主评议;4.镇(街道)审核;5.张榜公示;6.区民政局审批(材料审查、重大复核、集体审议、审批决定);7.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五、临时救助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户口主页、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本人页复印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赡(抚)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家庭困难状况核查表。

4.家庭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赡(抚)养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

5.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患重大疾病(自发生之日起至次年331日受理)、接受非义务教育(当年7—12月受理)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应提供相关复印件。

2)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申请人属非本区户籍人员应提供本区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或租房合同)。

4)已获得救助情况证明、保险理赔书等证明材料。

七、申请受理单位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八、不纳入救助范围的情形

1.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2.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未采取自救措施的。如以下情形,拥有收藏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拥有两套以上住房(CD级危房除外)、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上年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3.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

九、临时救助咨询电话:86812401

十、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信箱:ltjdjcs@163.com

投诉电话:023-86812382

、龙塔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69号渝北区龙塔街道办事处一楼(龙塔街道公共服务中心),601607633路公交车到市民政局站下车即到。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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