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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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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773R/2020-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兴隆镇 
    • [ 生成日期 ]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0-07-16 

兴隆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由于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和干旱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灾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干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镇政府防灾、保安、减灾决策和山洪抢险,干旱救灾提供可靠依据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洪汛及干旱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办等文件精神。

1.3工作原则

始终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的方针,采取防、抢相结合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方法得当、措施果断,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原则1.3.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1.3.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1.3.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1.3.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1. 4防汛抗旱的分级

根据汛情和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我镇防汛抗旱,从轻到重依次为蓝色、橙色、黄色、红色等四个预警级别。与此相对应,应急响应也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等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1.4.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一般)同时发布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15天,气温在300C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1.4.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较大),同时发布防汛Ⅲ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15-30天,气温在350C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1.4.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严重)同时发布防汛Ⅱ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30-50天,气温在350C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1.4.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特别严重)同时发布防汛Ⅰ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50天以上,气温在350C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兴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镇政法书记任副总指挥,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领导和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事办、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城建办、文化服务中心、社保所、国土所、派出所、电管、中(小)学、卫生院、兽医站、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领导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2. 2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 3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2.3.1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工作板块的调配,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3.2党政办;负责信息收集、传达,组织协调各部门或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3.3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2.3.4社事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2.3.5应急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应急抢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2.3.6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2.3.7财政办: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2.3.8规建办: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2.3.9文化服务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3.10社保所: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3.11国土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2.3.12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2.3.13电管: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3.14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2.3.15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2.3.16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要即时处理和即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30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7170405)。

3.应急预防和预警机制

3. 1山洪灾害预警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村和镇属各部门要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 2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防汛灾害预警

3.3.1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Ⅳ级(一般),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要及时检查城乡排水系统,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房屋、地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涝准备。

3.3.2级(较大)应急响应

级(较大)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强降雨路段交通管制或引导工作,要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危房和地质滑坡地带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充分做好排涝工作。

3.3.3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Ⅱ级(重大)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对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在做好排涝同时要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垮塌等灾害。

3.3.4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队伍由30人组成,其具体人员名单及其职务、职责见附表,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要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做好各类突发性灾害的全面防范和危险区人员的撤离工作。如遇旱灾要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救援。

4.预警

4.1镇人民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经实地了解情况后,按照汛情或旱情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4.2根据汛情或旱情的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的汛情或旱情

4.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汛情或旱情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4.4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5汛情或旱情由镇宣传部门统一发布。汛情或旱情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闭路、通讯网络、警报器、约定警报信号和组织人员逐户逐人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抢险救援

5.1信息报送

镇防汛抗旱指挥是受理各村(居)、单位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汛情或旱情的责任主体。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支援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汛情或旱情的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5.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汛情或旱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汛情或旱情级别之前,由事发地村(居)干部在事发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5.2.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2.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5.2.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2.4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报告。

5.3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接到事发地村(居)先期处置人员的报告后1小时内,根据汛情或旱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确定汛情或旱情的级别,由镇防汛抗旱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级次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队伍在镇防汛抗旱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和高尚品质,及时、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疏散群众、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5.4应急结束

镇防汛抗旱指挥确认汛情或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镇防汛抗旱指挥在得到指挥长的撤离指令后,统筹安排,撤离应急队伍,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汛情或旱情的现场清理,致伤、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6.2总结

镇防汛抗旱指挥负责对汛情或旱情进行及时的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由镇按要求报送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7.奖惩

7.1表彰奖励

在处理汛情或旱情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2责任追究

在处理汛情或旱情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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