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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773R/2020-00018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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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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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兴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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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0-07-16
兴隆镇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原则、依据和适用范围
1、编制目的、依据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渝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和农村消防的处置。
3 、主要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相互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二、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Ⅳ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并对居民区、重要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森林火灾的镇街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三 、森林火灾风险情况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受到可燃物(包括树木、草灌等植物)、火险天气和火源等因素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受地形地貌、扑救力量、扑救装备、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制约较大。
我镇地处华蓥山主峰的巴渝平行岭谷地带,森林资源多分布在沟壑较多的山地和丘陵地区。我镇森林资源沿山脉和浅丘山地零星分布,林区地形复杂,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难度大。同时,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我镇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冬春连旱和夏季高温伏旱十分严重,自然、气候条件不利于森林防火。
大部分林区与村落交错分布,人为活动频繁,火险隐患较多。由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和农村燃料结构的改变,林内可燃物载量大,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较易形成重大森林火灾。
大部分林区道路交通不便,扑火队伍短时间内难以到达现场、控制火场。林区及周围阻隔系统薄弱,一旦发生火灾,缺少阻隔屏障,极易蔓延成灾。各村应急队伍严重不足,扑救装备较为落后,火灾扑救技战术水平较低,较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四、组织指挥体系
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成立渝北区兴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为森林火灾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党委的领导和区防火办的统筹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镇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镇武装部部长、镇政法书记担任。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有镇政府副镇长、平安办、党政办、财政办、社事办、农服中心、文服中心、兴隆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人武部:组织调动预备役民兵参加扑救工作。
镇农服中心:履行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村防火物资储备、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和周边村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
镇财政办:负责筹集落实镇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落实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并及时拨付。对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镇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案侦破和交通管理(火场交通管制、维护通往火场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镇平安办: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抢险车辆通行,并及时调配交通车辆运输扑救物资和人员等。
镇社事办: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指导有关村民开展抗灾自救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镇文服中心:负责指导、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车辆的调度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镇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森林防火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对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进行管控,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 、扑火指挥
(1)前线指挥部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后勤保障组、灾情调查组。
(2)技术组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掌握森林火情动态,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赴火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指导工作,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1) 预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二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三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低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2)预警种类
森林火险预报和服务的种类主要包括:长期趋势预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每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整点森林火险实况监测报告、重要火灾火场气象和森林火险预报服务等。
(3)预警发布
防火办和区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发布。
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以及未来3天天气预报等信息,当预测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四级以上森林火险等级时,经与气象等部门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蓝色、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应当通过区林业局网站和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的镇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镇森林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林业局发布,通过市林业局网站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对于涉及到我镇的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区森防指办应当以文件、短(彩)信等方式通知有关镇街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农服中心相关人员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短(彩)信、小区广播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信息。涉险区域的主要林区应当以电子屏、指示牌、悬挂彩旗等多种方式发布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必要时,区森防指向镇街农服中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当国家、市、区县(自治县)森防指或防火办发布的预警信号等级不同时,高级预警信号优于低级预警信号。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在预警信号有效期内,发布单位可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提前解除预警信号。
(4)预警响应
(a)蓝色、黄色预警响应:当区发布蓝色、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后,镇村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反馈工作,加强火源管理,41名护林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检查站加强检查。
(b)橙色预警响应:当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各村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设立检查站,镇的41护林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加大森林防火检查、巡查力度,特别是公路沿线的12名护林员要加强巡查力度。
(c)红色预警响应: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各村应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检查力度,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在原来41名护林员的基础上,临时增加巡山护林人员100名,严管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5)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详细、规范。凡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火办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由镇防火办归口上报。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向镇防火办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防火办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委、区府办公室报告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2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村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荒火的,由各村组织力量负责指挥扑救;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各村应立即报告政府,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的或发生在镇街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a)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义务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和其他各村应急人员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熟悉掌握现场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b)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订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c)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d)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e)保护重要目标。当易燃易爆仓库、供变电站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f)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g)发布信息。及时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同时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h)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3) 镇级层面响应措施
(a)一般森林火灾(Ⅳ)
①镇防火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调度火情。
②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调动相邻村应急人员参加扑救;
(b)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①镇防火办及时报告区防火办,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与区防火办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c)重大大森林火灾(Ⅱ级)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镇防火办与区防火办组织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镇村的请求,区防火办调派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队伍支援。
(d)特别重大大森林火灾(Ⅰ级)
①区防火办与镇防火办研究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②区防火办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协调增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镇防火办的请求,区防火办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镇街转移受威胁群众。
④由区防火办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⑤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⑥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⑦由区防火办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⑧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3)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1)火灾调查
各村严格按照规定逐级上报,镇防火办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要求,统计森林火灾各项数据,及时上报区森防指办。同时,区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及市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2)工作总结
镇防火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防火办应及时向区防火办和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1)队伍保障
各村应组织义务应急队伍,镇将组织专业培训,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义务队伍和镇民兵应急队伍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和相邻的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2)运输保障
火灾发生时,镇要确保车辆的运输,增援扑火应急人员由各村组织运输;
(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村干部和信息要确保通讯畅通
(4)物资保障
镇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中心物资储备库,加强物资储备,用于各地扑火需要。各村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镇和各村要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制度,实行数字化管理。
(5)资金保障
镇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