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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49477D/2021-00003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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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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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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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1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13号建议的复函
渝北大数据函〔2021〕37号
任强代表:
您在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家属院门前道路旁电缆线严重下沉安全隐患的建议》(第013号建议)已转由我局办理。感谢您对区内通信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落实。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于2020年10月实施了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期间造成电杆折断,导致医院至山顶道壹号后门路段上方的通信光缆等弱电线缆严重下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于通信线缆的特殊性,他人不得随意改动、迁移,造成了该区域群众出行困难并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二、主要工作举措
针对这一情况,区大数据发展局专门召集移动、联通、电信、广电、铁塔等企业负责人现场核查,召开了“关于解决山顶道壹号后门区域路段上空架空线缆下沉问题”的会议。会议要求各权属单位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理念,落实责任主体,制定安全隐患解决方案。
现各产权单位已按照区大数据发展局要求推进完成此项工作,新建电杆2根,对问题区域下沉通信光缆整治清理,并拆除废弃光缆。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九条,城市中心区域不得规划新增中低压架空线路,已建中低压架空线的,预留迁改下地线位;第五十条,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对废弃管线未及时处置的,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三定”方案,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各类管线管理工作。区大数据发展局作为通讯行业主管部门,将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规定对违反条例的单位给予相关处罚。
(二)区大数据发展局积极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协调各通信运营商规范通信线缆布设,达到规范整治美丽的目的。
此复函已经冯梁局长审签,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吴晓佟 电话:81924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