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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渝北区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30

2022年4月,渝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渝北区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401 号)和水价改革工作有关精神,更好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并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修订了《渝北区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四条,分为总则、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农业灌溉节水奖励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补贴原则等方面。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灌溉节水,是指在耕地、草地和林地等灌溉过程中,采取节水工程技术措施、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节约用水,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的活动。节水工程技术措施,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个人)为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和经济效益,采取的新(改)建管灌、滴灌、喷灌等和对原有灌溉工程进行加固、防渗等节水工程措施。

补贴范围和原则:农业灌溉水费财政精准补贴的对象为满足采取节水工程技术措施,全额缴纳水费,节水效果明显等要求的用水户。农业灌溉节水奖励的对象为建立了农业灌溉管护组织,实行了用水定额管理、用水总量控制、水量分配、水权确定、用水计量,管护体制机制健全、灌溉工程设施完好、灌溉秩序良好、水费征收率达到90%及以上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第二章,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主要明确了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的经费来源由财政专项预算安排,补助标准和流程。

按照分配水权的80%、100%、105%分别划定控制线,由此划分四个用水区间,分别是节水鼓励区、定额用水区、耗水警戒区、耗水惩罚区。对用水量在节水鼓励区间的,补贴其所交水费的50%。对用水量在定额用水区间的,补贴其所交水费的30%。对用水量在耗水警戒区和耗水惩罚区间的,不予补贴。

用水户协会将前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的水费补贴向当地镇政府申报,当地政府核实无误后于每年8月底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申报。

第三章,农业灌溉节水奖励。主要明确了农业灌溉节水奖励的经费来源由财政专项预算安排依据用水户协会的管护水平和水费征收情况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并按其考核档次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为:一档:1个,奖励标准5000元;二档:2个,奖励标准3000元;三档:3个,奖励标准2000元;四档:若干,奖励标准1000元。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动,故将原《办法》将第八条的“区水利局”修改为“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明确由当地政府于对申报内容核实后进行申报申报。

《办法》试用期已过,由试行转为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万博手机版网页版 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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