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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372Q/2021-00153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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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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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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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8
重庆星洋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公示
2021年4月13日19时50分左右,渝北区玉峰山镇重庆星洋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砖厂作业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委托,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玉峰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参加的重庆星洋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目前,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已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向社会公示: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黄远勤在启动制砖机前,没有对作业现场仔细观察,未关闭制砖机安全防护网,制砖机启动后压模将张文进头部压伤致死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重庆星洋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2. 重庆星洋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砖厂股东、生产负责人雷明宏没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事故处理情况
对重庆星洋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砖厂生产带班、现场负责人黄XX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重庆星洋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叁拾壹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重庆星洋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砖厂股东、砖厂生产负责人雷XX处罚款柒仟贰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