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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8-05-30 
    • [ 发布日期 ]
    • 2018-05-30 

关于渝北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发〔2018〕20号】

  
  渝北府发〔2018〕2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渝北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市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精神,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全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现就渝北区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
  渝北区自实施学前教育一、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现有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班)285所,其中市级示范园2所,一级园54所,普惠性幼儿园151所,在园幼儿42690人(其中3—6岁幼儿37513人)。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办园特色初步彰显。
  目前,我区学前教育存在不少困难,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发展分布不均衡,公办民办比例失衡,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幼儿园内部管理参差不齐,师资力量亟待加强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降低了社会满意度,与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的新形势新要求还不适应。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期盼更加强烈,学前教育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面临严峻挑战。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普及普惠学前教育,已成为推进我区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35号)要求,科学规划全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学前教育结构,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到2018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以上,公办园占比达到30%,普惠率达到60%。
  到2019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占比达到45%,普惠率达到67%。
  到2020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以上,公办园占比达到50%,普惠率达到72%。
  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对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使学前教育过于商业化、家长负担重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完善,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加强实地调研,综合考虑我区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等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对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合理、均衡布局。采取新建、改扩建、接收小区配套园、回收(利用)国有房产办园、恢复城市学校附属园等方式举办一批公办幼儿园,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做大做强镇中心幼儿园。优先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部分镇中心幼儿园,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老旧城区、新城区、城镇小区应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及改建后符合办园条件的闲置用房等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严格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
  (二)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要求
  规划部门要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要求,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国土部门应根据规划条件及区政府的意见,在土地供应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业主应自竣工验收合格起三个月内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全面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对出让合同未约定需无偿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已建和在建的配套幼儿园,将采取回购等多种方式,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将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或未按时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未达到相关建设标准以及配建幼儿园改作他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到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教委、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土储中心)
  (三)科学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建立健全区级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为主、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政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管理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区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组织领导、保障和督导工作,指导实施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全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督导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发展和监管城区、农村及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完善幼儿园教师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各镇街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
  积极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举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公办性质的,力争2018年年底前依法收回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街)
  (四)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设师资队伍。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合理调整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提升培养质量。以需求为导向,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的比例控制在 1∶8—1∶10,每班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教师2—2.5名。编制部门要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事业编制不足的,通过区内调剂和争取从全市区县周转事业编制中统筹解决。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解决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的用人需要。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举办普惠性附属幼儿园,多渠道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督促幼儿园依法为全体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完善并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且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结合实际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保障其工资待遇。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五)着力加大幼儿园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办园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完善区级、区域、园际及园本教研制度。发挥示范园(一级园)、公办园、镇中心园在片区内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幼教质量提升。支持城镇幼儿园结对帮扶、对口支援,引导城镇之间、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食堂、卫生间、盥洗设施等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将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并把渝北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师缺额问题。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卫生保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资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优先提供国有房屋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委、区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卫计委、区国资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食药监分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统筹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优先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教委、区扶贫办)
  (三)强化督查督办。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对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财政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与工资待遇保障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加快推进全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教委)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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