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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 2022-04-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6 

万博手机版网页版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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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

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当前汛期已至,我区部分厂区边坡及住宅小区挡墙、堡坎等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控事故风险,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时限

(一)排查范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厂区、市政工程的边坡、挡土墙、围墙、堡坎、大门建筑、艺术装饰物、各类防护设施等。

(二)排查处置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排查,2022年5月1日前排查完毕,原则上2022年5月31日前整治完毕。

二、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等负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区应急局:负责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工矿商贸企业所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责任单位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对阻扰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依法处置。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车站、码头、机场所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殡葬服务场所、公墓所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已完工投用的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排查整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排水、污水管道工程附属建(构)筑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已完工投用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企业所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教委:负责教育机构所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文化娱乐旅游场所、文博单位所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所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市场经营场所所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物业小区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检查台账。

区属国有公司:负责规划控制区、国有空地、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隐患处置

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由各牵头单位督促业主单位(责任单位)立即进行处置。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立即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处置。在安全隐患整治完毕前,相关镇街和业主单位(责任单位)要在隐患威胁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落实专人监控,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相关部门、镇街、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做好统计归档。相关部门、镇街、单位要建立重要情况排查、跟踪、落实和反馈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台账。

(三)建立长效机制。相关部门、镇街、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将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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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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