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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877L/2022-0004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办〔2022〕30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 2022-05-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0 

万博手机版网页版 关于印发《渝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府办〔20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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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渝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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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构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改革专项小组工作安排,结合渝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渝北建设“四个大区”、打造“标杆城区”目标定位,高效保障“2+4+1”现代工业体系产业用地需求,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渝北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再造一个“渝北工业”为目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出让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建设、亩均税收、能耗等指标,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约束等措施,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力争2022年完成1宗以上标准地方式出让,为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提供实践经验,确保2023年我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结合渝北区工业用地存量现状和未来发展布局,拟在前沿科技城(存量工业用地部分)、同德片区、农高区等三个区域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各有关国有平台公司立即启动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条件评价、绿化方案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各主管部门主动提供指导,简化程序,配合国有平台公司加快推进标准地区域评估工作,区域评估成果将作为后期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依据。同时,各有关国有平台公司应结合区域评估成果在实施土地供应前完成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相关普查工作。(牵头单位:有关国有平台公司,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气象局)

(二)建立控制性指标体系。在市级确定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基础上,结合渝北区功能区位、产业定位,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分区域、分行业研究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出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适当探索增加研发投入、创造就业岗位、高新技术人才等创新指标,逐步构建具有渝北区产业特色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及动态调整机制。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时,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税收等相关控制性指标统一纳入出让公告一并发布。(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明确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结合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及产业扶持政策拟定《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用地企业竞得标准地后,在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与供地主体单位(国有平台公司)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控制性指标、履约标准、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将控制性指标落实情况与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挂钩,承诺按约兑现指标。(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临空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国有平台公司)

(四)建立标准地联动监管体系。按照“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监测核查全程服务与监管机制,对出让合同及监管协议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监管出让合同履约情况,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达产复核工作。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按合同或履约监管协议约定进行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守信践诺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信用平台依法公开,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临空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国有平台公司)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4月-7月)

1. 2022年5月底前,印发《渝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实施保障机制。

2. 2022年6月底前,各有关国有平台公司要根据土地整治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安排,落实工作经费和技术服务单位,分阶段、分区域,有序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区域评估工作。

3. 2022年7月底前,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完成明确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以及《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示范文本拟定,初步构建渝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8月-11月)

4. 启动工业项目标准地招商与宣传,推进首批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力争2022年完成1宗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1月-长期)

5. 分析前期实施标准地出让遇到的具体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为下步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每项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各司其职,加快推进。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区土地供应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议定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有关事宜。各牵头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指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落实督查考核。对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推进情况定期通报、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情况,持续做好面向企业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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