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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2-0005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地〔202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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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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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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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8-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3-1/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渝北府地〔2022〕78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
N3-1/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3-1/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北规资文〔2022〕10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3-1/04地块中2759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重庆北飞实业有限公司原划拨道路用地14950平方米,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划拨道路用地10954平方米,重庆市渝北区龙门完全小学1691平方米)。
二、同意按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3-1/04地块7728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请你局督促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组织交地责任单位实施交地工作,做好土地供后履约监管工作。
四、受让人不得修建标准厂房或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与交地责任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
五、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35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拟出让宗地控规编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 级别 | 规划条件 | 土地出让价款 及支付要求 | 交地及建设要求 | 应补充 使用地票(平方米) | 备 注 | |||||||||
出让 | 工业 | 规划条件文号 | 用途 | 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拟出让起始价款 (万元) | 保证金 比例 | 价款支付方式 | 交地 责任人 | 交地时间 | 交地 状态 | 开工时间 | 竣工 时间 | |||
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3-1/04地块 | 772810 | 9级 | 渝北规资条件〔2022〕0034号 | 一类工业用地 | 按规划条件 | ≥0.7 | 36786 | 20% |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 现状 |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 | 开工后3年内竣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