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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877L/2022-0005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地〔2022〕78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22-08-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3-1/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渝北府地〔20227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

N3-1/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3-1/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北规资文〔202210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3-1/04地块中2759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重庆北飞实业有限公司原划拨道路用地14950平方米,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划拨道路用地10954平方米,重庆市渝北区龙门完全小学1691平方米)。

二、同意按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3-1/04地块7728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请你局督促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组织交地责任单位实施交地工作,做好土地供后履约监管工作。

四、受让人不得修建标准厂房或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与交地责任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

五、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35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28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拟出让宗地控规编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

级别

规划条件

土地出让价款

及支付要求

交地及建设要求

应补充

使用地票(平方米)

出让

工业

规划条件文号

用途

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拟出让起始价款

(万元)

保证金

比例

价款支付方式

交地

责任人

交地时间

交地

状态

开工时间

竣工

时间

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3-1/04地块

772810

9级

渝北规资条件〔2022〕0034号

一类工业用地

按规划条件

≥0.7

36786

20%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现状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

开工后3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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