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新万博提现最低标准 | 无障碍| 繁體版| 智能机器人|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manbetx手机版注册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渝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0-0002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19〕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生成日期 ]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9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北农发〔2019〕110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涉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深贯彻执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修复水生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对辖区天然水域(含长江、嘉陵江、御临河及其支流、河汊)渔业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天然水域非法捕捞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捕捞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深入推进本区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协调发展,有效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

各涉渔镇街、派出所、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履行行业管理、属地管理、河长办职能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要周密安排、靠前指挥,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深入推进部门、镇街联合监管执法常态化运行,全面提升监管执法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倡导社会参与

采用印发宣传资料,在重点水域和渔船集中停泊地树立宣传警示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渔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警示宣传,全面提高大众认识,引导全民积极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提高执法力度

各涉渔镇街和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建立巡查记录和隐患台账,实现辖区天然水域监督检查全覆盖。严厉打击无证捕捞、使用禁用渔具渔法捕捞、违反渔船安全生产七严禁等违法行为,推进执法量和处罚量进一步提升,形成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守法氛围。

(四)实施协查奖励,加强群防群治

完善落实奖励、补助措施,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行业主管部门、涉渔镇街、派出所、地方网格、护渔志愿者协同配合,常态化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非法捕捞协查奖励

1)未挡获当事人,将捕捞工具移交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处置的奖励如下:有电鱼器奖励300元,有船奖励200元,有网具奖励100元。

2)挡获当事人,并将当事人、捕捞工具及渔获物移交当地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的奖励如下:

使用网具捕捞的,有当事人奖励1000元(每增加1名当事人按照 500/人累加),有船奖励200元,有网具奖励100元,有渔获物奖励100元。

使用“电、毒、炸”鱼捕捞的,有当事人奖励2000元(每增加1名当事人按照 500元/人累加),有电鱼器奖励300元,有船奖励200元,有网具奖励100元,有渔获物奖励100元。

以上奖励累加计算。奖励金额以一个整体违法案件计算,不计捕捞工具数量。

2.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协查奖励

(1)配合政府或执法部门查处渔民不穿救生衣航行作业、酒后驾船、冒险航行作业、渔船载货等违法行为的,奖励800元。

(2)配合政府或执法部门查处渔船载客、非船员上渔船航行作业等违法行为的,奖励2000元。

3.人员、渔船调用补助

经区农业农村委同意,在查处涉渔案件中调用渔船协助执法的,每次补助100元/艘,人工费200元/人;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需调用渔船、人员的,每天补助500元/艘,人工费300元/人。专项行动处置涉渔三无船舶、网具等捕捞工具的不再另行奖励。

本奖励办法自201971日起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镇街农业(社区)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每月底以纸质件形式统计上报当月案件信息简报及协查台帐。信息简报所附照片要包含案发地地物地貌、作案工具、渔获物、当事人等基本信息,并文字注明简要案情,参与协查的人员签字确认;协查台账格式参照执法大队样表填写,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奖励补助金额经区农业农村委汇总核算、公示后,每半年发放一次,以直补方式兑现,奖励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原《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非禁渔期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北农发〔2017〕131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废止。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8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