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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1-0002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发〔2021〕12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生成日期 ]
    • 2021-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治丧管理的通告

渝北府发〔2021〕1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治丧管理的通告


为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共建和谐文明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规范渝北区治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文明治丧范围

(一)两路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仙桃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悦来街道建成区。

(二)王家街道观月路社区,龙兴镇和合家园片区、天堡家园片区、龙兴场镇片区,洛碛镇朝阳社区、兴隆社区、新渝社区、迎祥社区,木耳镇华晖路社区、富民路社区、民意路社区、聚英路社区。

二、文明治丧范围内治丧活动要求

(一)文明治丧范围内办理治丧活动,应在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和镇街指定的集中治丧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文明治丧范围内居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遗体移交手续。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三)医院应加强太平间和医护人员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由殡仪专用车接运遗体,严禁违规转运遗体,严禁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四)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禁止无照无证的组织和个人从事殡葬服务活动。

对违反以上治丧活动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三、其他事项

(一)在非文明治丧范围内开展治丧活动的,按照村(居)民自治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对移风易俗、文明治丧行为予以规范。

(二)欢迎广大市民对占用公共场所治丧、丧事扰民等违规治丧活动和殡仪服务单位违规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区民政局86015078,86015049。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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