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本机关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本机关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本机关领导信息;

4.本机关简介、机构职能情况;

5.本机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

6.本机关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7.本机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权利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8.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9.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建设项目情况。

10.区生态环保执法支队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11.本机关预算、决算信息;

12.本机关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1.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网址://www.919768.com/bm/qsthjj/);

2.“渝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渝北生态环境”公众号,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3.渝北电视台、渝北时报等。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湖路418号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6403办公室;收件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20。

2.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23-86006255。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联系电话:023-86006699。

3.当面提交。

地址1:重庆市渝北区翠湖路418号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四楼6403办公室;受理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23-86006699。

地址2: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重庆市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manbetx手机版注册首页 专区申请接收区;受理时间: 9:0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23-67800109,申请人在申请接收区填写申请表后务必立即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处登记,并领取申请接收回执。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行政审批类办理工作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1.按件计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湖路418号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6403办公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23-86006699。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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