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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项目申报由企业和相关单位按照相关的申报要求填报申报表、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直接提交到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二是项目涉及镇(街)的,由镇(街)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一是直接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旅游景区、镇(街道)编制旅游总体规划按不超过规划总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是以奖代补:对文化旅游企业产业发展(含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景区建设、酒店住宿、旅行社等示范项目建设补助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文化旅游企业举办文化旅游推介活动,按照“谁主办补助谁”的原则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三是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文化旅游规划编制评估。包括区域性规划及专项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及执行评估。
(2)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包括文化旅游信息智能管理、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文化旅游业统计调查、行业服务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培训、重大课题调研等。
(3)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包括境内外宣传和推介营销、文化旅游节会、景区(酒店)升级、区域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及示范项目建设、文化旅游商品开发等。
(4)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联合连片开发、文旅扶贫、新业态及转型升级项目等。
(5)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